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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9日電 國新辦今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2013年安全生產工作進展和2014年重點工作等方面情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指出,青島油管道燃爆事故暴露四方面問題,分別是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應急處置不力、違規違章作業以及事故地段規劃設計不合理。
黃毅介紹,對于這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國務院組成了事故調查組,歷時一個半月,已經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等國務院正式批復之后,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并全文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屆時楊棟梁局長在現場所提出的一連串問題都會在調查報告中找到答案。
黃毅指出,這起事故被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鉆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
黃毅進一步介紹,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泄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范圍內連續發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黃毅表示,這次事故所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對隱患的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負責,尤其是對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存在的重大隱患沒有進行徹底的排查和整改,在這方面,企業有責任,政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
二是應急處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從企業到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事故風險研判失誤,沒有及時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沒有及時通知疏散周邊的群眾。
三是違規違章作業,現場處置人員沒有對暗渠內的油氣進行檢測就冒險作業,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進行施工,從而導致油氣爆炸。
四是規劃設計不合理,事故發生地段規劃建設非常混亂,油氣管道與周邊的建筑物距離太近,特別是輸油管道與暗渠交叉工程設計不合理,存在重大隱患。所以說設計部門、市政部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黃毅強調,以上這四個問題應該深刻吸取教訓,血的教訓決不能再用血的代價去驗證,一定要深刻地總結、吸取這次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時,位于山東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會處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輸油管線破裂,部分原油沿著雨水管線進入膠州灣,海面過油面積達3000平方米。上午10時30分,在油污清理過程中黃島區沿海河路和齋堂島路交匯處發生爆燃,同時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發生爆燃。事故造成62人遇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