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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委近日發布了《游泳場所國家標準》,新標準和原標準相比,增加了對兒童游泳池水深和設備配置的要求,規定兒童游泳池不得配置戲水設備。
新標準規定,兒童游泳池的水深不得大于0.8米,并且兒童游泳池不應配置戲水設備。此外,水面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要設置2個出水扶梯,水面面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游泳池應至少設置4個出水扶梯。更衣室與游泳池之間應設置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消毒池長度應不小于2米,有效水深應不小于0.15米。
標準還規定,水面面積250平方米以下至少配2個觀察臺、3名救生員,250平方米以上應按面積每增加250平米及以內增設1個觀察臺和1名救生員的比例配置,救生觀察臺高度不小于1.5米。(記者鄒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