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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監委經費是否獨立?
周筱赟質疑:紅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說“紅監會的運作經費全由委員自籌”,王永也說紅監會完全獨立于紅會,所有工作經費都由一位委員捐贈。真相是:紅監會運作就是靠紅會經費養著,因紅監會章程24條明確規定,紅會應為其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辦公場所和設備。
王永表示,紅會承擔社監委的活動經費完全合理,并不影響社監委獨立、客觀地履行監督職責。不能將紅十字會承擔社監委的工作經費混淆為“紅十字會養著社監委”。目前個別委員通過紅會向社監委捐贈部分工作經費,至今工作經費支出不大,用的是捐贈款項。
周筱赟質疑:如果王永提及的委員捐款打到私人賬戶,以募捐名義卻用私人賬戶接受捐款,這就屬于小金庫,涉嫌非法集資。
社監委秘書長黃偉民表示,委員捐贈屬于私人問題,“他不想公布就不公布,我也不清楚捐到哪里了。”
王永表示,這筆捐款是通過紅會捐贈給社監委,錢匯入了紅會賬戶,專門用于社監委工作經費,紅會對捐款只是代管,經費使用決策權在社監委,與紅會無關。
周筱赟質疑:紅監會的常設機構秘書處就設在紅會,紅監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就是紅會工作人員。那還獨立監督什么?
王永稱,目前,紅會為社監委秘書處聘請了一名專職秘書,她在社監委秘書長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場地由紅會提供,同時,紅會還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和社監委的溝通。這種安排有利于社監委秘書處和紅會的日常溝通和工作銜接,且并不影響監督工作的獨立性。
社監委秘書長黃偉民稱,按照社監委章程規定,紅監會的辦公條件和經費都應由紅會提供,“但如果這就影響我們獨立,也太小看我們了。”
2 王永是社監委掌權人?
周筱赟質疑:中國紅十字會社監委實際就是紅會公關部:紅監會的核心人物王永作為發言人,聽命于趙白鴿,綁架了其他委員,以紅監會名義控制官微,未經委員投票表決,為紅會辟謠、澄清、辯護、解釋。
王永表示,周筱赟或許覺得紅會有些地方做得不好,需要監督。在周筱赟眼里,社監委是紅會的辟謠機構和公關部,而他又是社監委的新聞發言人,相對來說發出的聲音又較多,所以容易被周誤解為王永是社監委的控制人。“我覺得我被質疑是被誤傷了。這個說法不符合常理,實屬高估我的能力。”
3 王永和紅會涉利益交換?
周筱赟質疑:王永一再宣稱,他和紅會沒有任何利益往來。我掌握的確鑿證據表明,王永和紅會涉嫌商業利益交換關系。收錢的商業活動“中國品牌節”曾請紅會當主辦方。
王永表示,這是2007年的事,那時他還不是社監委委員,而且當時活動沒有收取紅會一分錢,紅會也沒收取其作為主辦方和支持單位的管理費,“我們與紅會沒有任何利益往來。”另外,當時一些參與了“品牌中國與企業社會責任”的愛心企業向紅會捐贈了一些實物和現金,都是由企業直接捐贈給紅會的。
周筱赟質疑:王永讓自己的公司給監督對象趙白鴿頒發“中國十大品牌女性”,一個涉嫌和紅會存在直接商業利益交換的人,怎么有資格去監督紅會呢?
王永坦言,因為他是社會監督委員會委員,有機會近距離了解趙白鴿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狀態,了解她為紅會改革所付出的種種艱辛,承受的種種壓力,所以在評選中,他向評委會做了推薦。但王永強調,他只是評委之一,并不能左右最終評選結果。趙白鴿在郭美美事件以后臨危受命,以扎實務實的姿態為這家百年老店“號脈”并大膽改革。評委會討論認為趙白鴿符合當選的標準。“我們在這次評選活動中和紅會也沒有任何利益往來。”
4 品牌中國聯盟是否NGO?
周筱赟質疑:紅監會的實際控制人王永,是“品牌中國產業聯盟”秘書長。品牌中國不是其宣稱的學術性NGO,而是一家商業公司,公司全稱是“品牌聯盟(北京)咨詢有限公司”。
王永表示,品牌中國產業聯盟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注冊的社團,品牌聯盟(北京)咨詢有限公司是其獨家授權執行機構。為什么要去香港注冊?因為他希望能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而在國內,沒有掛靠,是不能注冊帶“中國”字樣的機構,這點曾和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溝通過多次。
王永稱,2007年時,北京市民政局民政執法大隊隊長郭衛東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國家沒有出臺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香港批準非政府組織在內地活動,是否要到當地部門登記,沒有硬性規定。
“我們不是國家機構,沒有撥款,做活動需要費用。達沃斯論壇、博鰲亞洲論壇,沒有一個是不收費的,論壇收費并無不妥。”
紅會社監委
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12月7日,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是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由15名委員組成。所有委員和中國紅十字會均無隸屬關系,也不從紅會領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主任委員:遲福林(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副主任委員:俞可平(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秘書長:黃偉民
委員:王永 鄧國勝 王振耀 白巖松 呂紅兵 劉妹威 陸正飛 張勇 楊團 金錦萍 鄭靜晨 袁岳 黃偉民 翟曉梅
委員應避免與紅會合作
基金會中心網理事長、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指出,如何保證社監委的獨立公正,需要看其整個監督工作,是否是由社監委進行獨立決策,也就是看社監委的決策機制是否受紅會影響。
至于王永及其品牌中國在2007年與中國紅會的合作關系,徐永光認為,那時王永和紅會之間沒有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現在做了紅會的監督委員會委員,就最好不要有這種合作。“哪怕是純粹的公益性合作,因為容易有利益牽連,會對其監督帶來不公正判斷。”如果評選趙白鴿為“十大品牌女性”時王永已是社監委委員,王永的機構又推動這樣的評審,就易引起社會對王永作為社監委委員的公正性產生疑問。“合作最好避免,更何況給人榮譽?不過如果是評選十大杰出女性,我也會投趙白鴿一票。”
記者 王卡拉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