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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釋疑:“不闖黃燈致擁堵”無科學依據

2013年01月04日09:29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機動車登記規定 闖黃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駕駛習慣 急剎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司機 車速

專家釋疑:“不闖黃燈致擁堵”無科學依據

黃燈成了不少司機的“心結”。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

“闖黃燈”記6分的規定已實施三天,這一嚴格的規定引起廣大司機的熱議,認為規定不科學。但相關專家表示,“闖黃燈”違法毋庸置疑,法規重在讓司機有遇黃燈減速停車的意識,不應以是否停在路口停止線內作為處罰的依據,這樣司機也不用“急剎車”。

“闖黃燈”的幾率到底有多大?有熱心網友做了相關試驗,稱在距離停止線5米時發現黃燈亮時,即使是以時速20公里行駛,司機平均反應時間1秒,停下來也需要7.4米,也就是說百分之百會闖黃燈。在這組數據的支持下,以及幾天來很多網友吐槽遇到的為避免“闖黃燈”引發的事故案例,據稱全國范圍內已有100余起。雖然無法經交管部門證實,但司機紛紛對“闖黃燈”違法這一規定發表看法,絕大多數網友認為法規不合理,司機操作起來很難。

司機張先生說,這幾天上路開車,一到路口他就條件發射般地緊盯交通信號燈,如果是綠燈時,他保持中等速度前進,生怕突然變成黃燈無法停車。“現在反而看到紅燈時踏實了,起步過路口,怎么也不至于突然變成黃燈吧。”張先生說,闖一次黃燈記6分,他絕對不敢以身試法。

市交管局表示,交管部門將嚴格執行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23號令)和《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124號令),對駕照管理、交通違法記分等新規定,按照公安部令的精神落實,目前交管部門暫時還未出臺新的執法措施,也未有“闖黃燈”被處罰的案例。

■專家釋疑

不闖黃燈致擁堵無科學依據

網友熱議“闖黃燈”的問題,集中在處罰是否合法、合理,“遇黃燈就停”在操作上是否可行,以及“闖黃燈”會引發交通擁堵三大方面。記者為此專訪了清華大學法學院余凌云教授,解答了網友們的疑惑。

釋疑一:“闖黃燈”違法毋庸置疑

很多司機認為闖黃燈違法不能接受,但實際上關于“闖黃燈”違法的定性,早在2004年就已經明確。余凌云教授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也就是說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必須減速停車,否則就屬于違法。“如果沒過停止線也繼續通行,就突破了法的界限。”余凌云教授說,“闖黃燈”違法針對的對象,正是那些漠視黃燈,甚至見到黃燈加速通過路口的違法司機。

釋疑二:合理行政保證實施效果

很多司機抱怨,路口的綠燈變成黃燈時,即使踩急剎車也難以保證停在停止線內,甚至會引發追尾事故。對此,余凌云教授也同意應給司機合理的反應時間,交警對于法律規則的執行應當合理。“什么是違法的標準,寬嚴的空間,以及人的自然反應和實行過程,都是應當考慮的。”余凌云教授說,只要司機能遵守立法的目的,在黃燈亮時有守法意識,通過剎車減速停下來,而不是沖過路口就可以不認作“闖黃燈”違法。也就是說,如果司機在停止線內發現變成黃燈,即使停車時的位置已經超過停止線,甚至完全越過停止線,都不應認定違法,這樣司機不用“急剎車”,也就不會出現司機所擔心的追尾事故的發生。“黃燈亮時要停車,但不是一定要停在停止線內。”余凌云教授說。

釋疑三:不闖黃燈致擁堵無依據

余凌云教授注意到,一些司機認為,由于擔心“闖黃燈”,車輛在通過路口時速度放緩,導致單位時間通過路口的車流量減少,會加劇交通擁堵,“這種說法沒有科學依據,‘闖黃燈’反而會造成擁堵。”余凌云教授說,在北京很多路口,在黃燈時還有車輛進入路口,時常會出現相鄰方向變成綠燈,正常通行的車輛和“闖黃燈”車輛在路口相遇,車輛減速、叉死路口隨之出現,影響了正常通行車輛的通行,無法實現黃燈之后凈空路口的作用。

■記者調查

司機過路口患上“恐黃癥”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于1日正式施行不過三天,其中的“闖黃燈”罰則便成為爭議焦點。網民稱“闖黃燈記6分”的新規“完全無視牛頓定律”,而相關主管部門則表示,新規實施后“因違反交通信號導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是走是停?

黃燈竟成行車困擾

相關主管部門對“闖黃燈”這樣解釋:“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

然而,記者體驗后發現,在實際道路行駛中,很難清晰判別車輛與信號燈的關系,黃燈反而成為司機的困擾,甚至影響到交通通行。

影響一:路口車速減慢現擁堵。記者2日先后在北京的非主干路、主干路等不同路段體驗,最直觀的感受是,綠燈時段車速減慢。

影響二:路口“險象環生”。記者2日在長安街西延長線的一個小路口看到,一輛深色高爾夫轎車在綠燈即將變燈時接近路口停止線,似乎意識到要“闖黃燈”,便猛踩剎車,但因車速較快未完全停止,而此時信號燈已變黃,司機只得加速離開。

同日下午,在東三環外百子灣路口,一輛紅色轎車在變黃燈時突然剎車,導致后面一輛出租車險些追尾。

路口咋過?

一見黃燈就犯怵

“開出租車這么多年,不知道路口該怎么走了。”北京某出租車公司的一位司機說。

受訪司機向記者普遍反映,路口“不好過”的原因包括:綠燈變黃燈沒有提示;交通信號燈配時長短不一,難以判斷。

公安部交管局2日表示,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而在新浪網關于“你如何看待新交規‘闖黃燈罰6分’規定”的在線調查中,有超70%的受訪者認為該規定“不合理,難控制,易造成更多違法和事故”。

記者實地體驗也發現,即使以時速30公里進入路口實線區,發現“情況不妙”后的制動距離至少需10多米,基本無法保證在停止線內把車停住,這就是網民所謂的“對抗牛頓定律”。

是否違法?

黃燈作用歸于紅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介紹,從各國規定來看,設置黃燈的目的在于為駕駛員在紅燈和綠燈之間提供一個“緩沖時段”,提醒機動車駕駛員判斷是過去還是停下,同時在這個緩沖地帶實現凈空路口的作用。

“新規規定闖黃燈扣分比以前闖紅燈還多,這就使黃燈基本等同于紅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認為,新規對“闖黃燈”處罰如此之重,值得商榷。

專家建議,應考慮駕駛員長期形成的駕駛習慣,設置一定的緩沖期,在緩沖期內對闖黃燈行為不進行處罰并加強宣傳教育。

公安部交管局2日表示,對一些網友反映的交通信號設置問題,公安交管部門將認真聽取意見,積極采納、不斷改進。(首席記者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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