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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政府透明度及格率不足三成
三分之一行政機構信息公開申請復議情況為零
9月28日,由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發布的《中國行政透明度觀察報告(2011-2012)》(以下簡稱《報告》)顯示,通過對我國38個縣級政府行政透明度的觀察發現,我國縣級基層政府的整體透明度表現不佳,在滿分為100分的前提下,其及格率只有26.3%。
《報告》通過對72個省部級行政單位,88個地級行政單位以及38個縣級行政單位的透明度觀察比較發現,各省級行政單位與下屬地市相比,總分相對處于優勢,領先最多達13.4分。從組織配套、制度配套、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監督救濟五個一級指標得分來看,省級行政單位的優勢相當全面,甚至可以在全部一級指標得分上均取得領先。在38個縣級行政單位中及格率只有26.3%,遠低于省級行政單位的56.7%;其平均分47.9分也是低于地級行政單位的平均分;在制度配套、主動公開等一級指標的得分都與省級行政單位有較大差距。
據《報告》調查,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機構年報中,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是零。具體情況是,2008年為34%,2009年為23%,2010年為27%。當然,沒有披露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情況的大部原因是根本沒有收到信息公開的申請,因此就談不上復議或者訴訟。
為此,《報告》建議:政府應當以便民、開放的態度,坦然面對公眾提起的復議和訴訟,敢于糾錯,敢于應訴,為相對人提供充分的權利救濟,給公眾以信心。另外,應該加強行政申訴處理的規范化和透明度,重視其作為一種最為便捷的救濟途徑所能發揮的作用。
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分析指出,基層恰恰是政府信息公開民間需求最為強烈的地帶。需求與供給的這種結構性背離,直接導致了有限的信息公開資源得不到高效配置,增大了民眾獲取公開信息的成本,不利于實現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因此,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初建階段,強調制度向基層的延伸,顯得尤為緊迫。(記者 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