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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國29個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省區市均已對外公布執行方案,九成提高了首檔電量標準。一些原本未考慮季節因素對用電需求影響的地區,也制定了以年為單位或區分用電高峰、低谷的方案。
首檔電量標準普遍提高 全國平均190度
據記者統計,除北京、上海、重慶最終的執行方案與聽證標準保持一致外,其余26個省區市均參考聽證會代表意見并結合本地用電需求,適當提高了首檔電量標準,覆蓋率超過了80%,吉林等地甚至超過了90%。
其中,海南與廣西首檔電量標準提高幅度最大。海南省聽證方案設定的首檔電量為140度或160度以下,而試行方案將夏季(4月-10月)首檔電量提高至220度以下,漲幅達37.5%。廣西壯族自治區聽證方案規定,首檔電量在130度以下,聽證方案則提高將用電高峰月份首檔電量提高至190度。
此外,遼寧、寧夏、安徽、江西、湖北、河南、陜西、內蒙古等地首檔電量也都上調了至少30度。目前各地首檔電量的平均值為190度,而聽證方案僅為120度。
不僅如此,一些地區還拉大了第二檔電量的容量,從而進一步減少第三檔電量覆蓋面積。如陜西省聽證方案第二檔電量為120度至210度或150度至240度,調整后改為年用電量2160度至4200度,即月均電量180度至350度。重慶市首檔電量雖然仍為200度,但將第二檔電量范圍從200至320度,擴大至200至400度。
經統計,江蘇、浙江、四川、吉林等13個省區市在不同程度上拉大了首末兩端電量標準,其中湖北省漲幅最突出,由原定的月用電量151度至270度,提升到181度至400度,第二檔電量范圍至少擴大了100度。
國家發改委此前在評價各地階梯電價聽證會情況時指出,階梯電價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后,可以根據用電增長情況適時調高電量標準。據了解,山東省表示通過后的方案將試行兩年,上海市則表示“第一檔電量三年內保持基本穩定”。
12地方案聽取聽證會代表意見考慮季節因素影響
一些原本方案并未考慮季節因素的地區,在聽取聽證會意見后,也調整制定出符合大多數代表期待的更貼近實際的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起初的聽證方案并未考慮季節因素,只規定月用電量。但試行方案根據用電高峰月份(1月-2月,6月-9月)及非高峰月份(其他月份),分別設定190度及150度首檔電量標準。山東省兩個聽證方案也均已月度為計價單位,但執行方案則改為以年為計價單位。海南、陜西、江西也情況類似。
此外,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原本已提供相關聽證方案的地區,也最終確定了以年為計算單位的方案。有12個省區市采取分攤季節因素對用電量影響的方案,占實行階梯電價的29個省區市的四成。
國家發改委此前回應,按照季度或以年為周期來計算階梯電費,可以拉大計算周期,季節性用電因素可在全年分攤。但由于目前一般按照抄表周期(2個月)抄表并結算電費,會存在時間跨度大,用戶情況變化快,資金回收期長、一次性繳費電費資金量大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