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晨報訊 從今日起至8月底,北京市公安局將集中開展清理“三非”外國人百日專項行動。期間,市民可對在京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外國人進行舉報,構成犯罪的老外將被追究刑責。據悉,此次的專項行動與前兩天英籍男子猥褻中國女孩有關。
據警方介紹,隨著經濟的發展,北京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京工作生活,本市每日實有外國人近20萬人,居住地已經遍布全市所有行政區縣。其中,一些外籍不法人員也借機混雜其間,伺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據統計,違法犯罪外國人中“三非”問題較為突出,此類外國人大多無生活來源、無穩定住所、無正當職業,有的甚至專門來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針對上述情況,北京市公安局將采取重點社區清查、重點部位定期整治、嚴格審查簽證申請等措施。
據了解,舉報核查屬實后,“三非”外國人將面臨罰款或拘留,并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示
市民發現線索可舉報
為充分發動群眾力量,市公安局決定在此次清理專項行動期間,市民可對“三非”外國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號碼為010-64038685。
“三非”外國人相關法律法規
非法入境
指外國人未持有中國主管機關簽發的有效入境簽證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證件、或未從我對外開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經邊防檢查站查驗進入我國國境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 對非法入出中國國境的外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拘留審查、監視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非法居留
指在中國居(停)留的外國人,未在簽證或居留許可規定的有效停留期內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證件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六、十九、二十條規定,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處500元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執行公安機關決定的外國人,在強制其執行決定的同時,可以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拘留審查、監視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非法工作
指未取得在華合法就業身份,私自從事社會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私自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的同時,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限期出境。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其承擔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