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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備受關注的江蘇常熟“菜刀隊自衛案”庭審已是第十天,終于進入法庭辯論階段,記者在庭上旁聽了辯論過程。針對“菜刀隊”提前準備刀棍與“砍刀隊”互砍是否算作“正當防衛”等焦點問題,公訴方、辯方進行了激烈辯論。
案情本身并不復雜:為向徐建忠討要一筆賭債,以蘇州本地人曾勇為首的24名“砍刀隊”沖進常熟忠發公司二樓辦公室。以湖南人何強為首的6名青年通過監控看到此情形,持菜刀、水果刀等在辦公室內等候,被網友們稱為“菜刀隊”。雙方相互砍斗,致雙方三人受輕微傷,忠發公司部分財物受損。據通話記錄和監控錄像,何強在主叫曾勇后,何強等人便開始在公司內準備菜刀、棍棒等工具,再次主叫曾勇后在公司等候。
在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諸多焦點問題一一展開陳述。
“菜刀隊”有沒有主動挑釁“約架”
此前據曾勇供述,在聚眾去忠發公司前,他曾經接到兩個陌生來電,兩個電話均出自同一個號碼。第一個電話說“徐老板欠你的那筆錢以后由我來處理”并表示“目前沒有錢還”,第二個電話說“錢已經準備好了,你有本事過來拿”。兩個電話相隔不過十分鐘。曾勇說:“接完第二個電話我有點生氣,我覺得是在恐嚇我,是在挑釁,當時就想去嚇唬嚇唬他們。”此后,他得知這個電話是何強打來的。
何強供述的內容卻有很大差別。他在30日的自我辯護中說,在第二個電話中,曾勇只是問他在哪里,他如實回答“我在公司”,曾勇隨后用很沖的口氣說“你等著”。何強說:“我感到很害怕,就拿了菜刀,然后打電話對張勝說‘你過來一下,有人要來公司鬧事,你們注意點,不要打架’”。
公訴方認為,何強兩次主叫曾勇電話,經通話記錄和其他證人證實,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曾勇接聽完電話之后很生氣,糾集諸人至忠發公司。因此,何強有挑起斗毆的主觀故意。
辯方則對“何強兩次主叫曾勇”提出質疑,辯方認為,最先是由曾勇打電話給徐建忠,徐建忠沒接,讓何強回電話給曾勇,這種情況可視為“被叫”。而第二個電話是曾勇和手下一起吃午飯時中途出去接的,回來后就“很生氣”命其手下糾集人手。辯方認為,每個人生氣的標準都不一樣,對同一句話,不同的人會做出不同的反應。由于無法顯示通話內容,所以無直接證據證明電話性質是挑釁。
辯方還提出,即便何強打了挑釁電話,也不構成犯聚眾斗毆罪。面對20多人帶刀突然闖入,如果沒有菜刀在手,會是怎樣的局面?
“菜刀隊”行為是否算“正當防衛”
公訴方認為,何強一方行為具備主動斗毆的嫌疑,在斗毆之前還在公司內準備了刀棍等工具,但這還不是問題的重點,正當防衛、聚眾斗毆都有準備工具的可能,重點在于,何強一方客觀上是被動,還是主動;是曾勇還是何強在引導局面。從約談還錢事宜,談判后跟蹤曾勇手下,主動撥打電話給曾勇、刺激對方等事實來看,是何強在掌控、引導局面的發展,其一方的行為不能算作正當防衛。
辯方則認為,何強一方在第二通電話中聽到曾勇的威脅后,做出(準備菜刀、棍棒)的準備合乎常理,并且菜刀都是用紙包住的,如果想積極傷害他人,不會用紙包刀。何強沒有主動出擊,是龔軍(曾勇手下)先出手將其打倒。何強在掄刀時,胳膊是畏縮的,每掄一下,馬上收肩,說明其當時是防衛心理而非主動出擊。
在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雙方砍斗時,“砍刀隊”曾試圖從辦公室后門闖入,而“菜刀隊”利用物品將后門堵住。
對此,公訴方提出,既然能夠堵住辦公室后門,就完全可以堵住辦公室前門,但何強一方從公司監控中看到曾勇一方來到公司后,不但沒有關門,而是主動迎戰斗毆。并且,不能因曾勇一方人多勢眾,就將何強一方行為視為“正當防衛”,因為何強沒有預知未來的能力,他并不知道曾勇會帶多少人、多少刀具前來。
辯方則認為,“砍刀隊”走到后門企圖闖入,“菜刀隊”是去擋,表明是防衛狀態,他們之所以能夠擊退“砍刀隊”,是因為占據有利地形:背靠墻,辦公室空間有限,人涌入的速度、數量受限。如果“菜刀隊”是持主動態度,完全可以把后門打開,與對方互砍。
“菜刀隊”之首何強是否具有刑事責任
公訴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何強在整個行動中是首要分子,系主犯,鑒于其主動投案行為可以從輕處罰,其他積極分子系從犯。
辯方:公訴方的證據都是外圍證據,沒有直接證據,因此認為公訴人對何強指控不成立,何強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何強是無罪的。(記者 朱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