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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盤點·情感篇】
我們關注一個現象,往往是因為它的新。不過回顧2011年和人們情感生活相關聯的熱點,你會發現,很多人和事都有回歸傳統的感覺。在這個充滿變化的時代,不變的反而讓人新奇。比如被稱為“狼爸”的蕭百佑相信“棍棒出人才”;比如很多年輕人跟父輩一樣選擇無房、無車、無鉆戒的“裸婚”;再比如曾經被時尚人士所鄙視的秋褲因全民娛樂精神的推動重新大放異彩……所以,沒有絕對的新和舊,我們的生活方式就和時尚風潮一樣,一次次循環往復。也因此,沒有絕對的對和錯,更沒有一個顛撲不破的標準。正如時尚人士批判秋褲,我們就可以為秋褲“平反”,這是一種自由態度的表達。有些時候我們沒有那么自由,但是對于生活的方式,我們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那一種。所以,對待愛情婚姻也好,孩子教育也好,穿衣打扮也好,可以學習別人思考的方法,但不要盲目跟隨別人的步伐,而是依照自己的態度來好好生活。
房產證加名
考驗婚姻的第一道門檻
房產證加名,緣于2011年8月12日最高法對《婚姻法》的第三次司法解釋,并從13日開始實施。解釋主要有兩個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資買的,那么誰的父母出資房子歸誰;如果是婚前貸款買的,那么誰首付房子產權歸誰。此解釋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少人有了危機感,關于這個話題的討論炒得沸沸揚揚。解釋的本來目的在于讓婚姻法適應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逐年上升的趨勢,更好地處理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與房產、親子鑒定等爭議。有人分析,在本屬于某方的房產加上另一個名字,以保證其部分房產權,朝好了想,可以讓夫妻關系更加緊密;說得難聽點,將來夫妻關系破裂,另一方可以分得一杯羹。在房產證上加一個名字,或寫誰的名字,這一直是考量男女感情很糾結的問題:加吧,購房款有不少是父母的,另一方或者一分錢沒出,想想有點不劃算;不加吧,對方人都跟你了,還吝嗇那幾十萬的財產。反過來說,加吧,難道你不相信我,非得寫上你的名字?更何況加名費幾千上萬元也不便宜。不加吧,老公以后就變房東了?可謂“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婦兒”……還有人戲稱,“開發商樂了,以后不論男女都得買房。”
據媒體報道,有一些夫妻還真因為加不加名的問題而離婚。還有一些人提出,可以加名字,但應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這種方式對雙方都負責。
●支持:有不少女性認為,有必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因為“女性在婚姻中相對處于弱勢地位,萬一丈夫今后移情別戀,有房產作保障,今后不至于一點補償都沒有”。特別是對于一個中老年家庭婦女來說,如果她嫁給一個男人,為他家族生兒育女幾十年,男方的父母將房產都放在兒子名下,那么與這個女人完全沒有關系,任何時候都有可能被凈身出戶。
●反對:有專家認為,結婚時自我保護意識過強、過于注重“留后路”很可能成為婚后幸福的絆腳石。多數的中國家庭,男方父母奔波半生購置的房產,如果在婚后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提出離婚便可分走一半,這對男方而言并不公平。父母要是特別喜歡兒媳婦,新條文之下女方未必分不到房產。另外,這條規定不僅僅包含給兒子買房女方不得分,娘家為女兒買房也同樣適用。如果仍要堅持“男方必須買房”,那只能說這些人自認男女不平等,并且安于女方弱勢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