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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8部門部署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
中國網12月26日訊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通知,部署在全國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通知要求,各地建立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切實鞏固專項行動成效。
通知稱,通過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未成年人以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和實施違法犯罪等活動,積極主動救助和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幫助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告別流浪,力爭到2012年底基本實現城市街面無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標。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深化“打拐”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為。對來歷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樣,輸入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比對。要強化街面巡邏查控和重點人員、重點場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車站廣場、繁華街區、旅游景點、地下通道、橋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和露宿場所為重點區域,及時發現并查處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要進一步強化接處警工作,凡接報或發現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案件線索的,要在第一時間出警、第一時間核查甄別。
通知指出,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執勤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對巡查中發現的組織未成年人乞討和強迫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要按照“誰發現、誰處置”的原則,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城市管理部門發現涉嫌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進行處置。民政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及時接收公安機關解救、護送來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務。
通知提出,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及時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幫助其回歸家庭、告別流浪。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救助保護機構要主動與流入地救助保護機構做好溝通協調,及時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防止其重復流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甚至遺棄流浪未成年人。
教育部門要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對職業學校接收的家庭經濟困難并符合條件的返鄉未成年人予以資助或減免學費;對不適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護機構開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矯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勞動年齡內符合條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納入就業扶持政策體系。流出地救助保護機構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監護情況調查評估。
關于在全國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9號)精神,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堅決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決定,從現在起至2012年底,在全國聯合開展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
主要任務:
(一)嚴厲打擊拐賣、拐騙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二)積極開展經常化的救助保護服務。
(三)及時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
(四)不斷強化源頭預防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