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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10月24日消息(記者馬闖焦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今天(24日)上午聽取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議案的說明。草案擬增加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表示,在居民身份中中登記的指紋信息,是數字化的指紋特征點,不能還原成指紋圖像,能夠有效保護公民的指紋信息安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中使用的專用芯片在設計定型時已經預留了指紋信息儲存區,增加指紋信息不必更換證件式樣和芯片。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登記指紋信息可以通過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逐步實現,無需大規模集中采集指紋信息。
為防止公民的指紋等個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草案擬增加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或將于2013年1月1號停止使用
草案擬規定,要盡快結束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同時并用的局面,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廢止期限,自2013年1月1號停止使用。
國家機關等單位工作人員泄露個人信息或將被追究刑責
此外,為了避免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草案中還明確規定要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草案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漏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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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等行為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精神衛生法草案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下列行為將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離開醫療機構;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