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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城管的話題一直爭議不斷。近日,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我國各地相繼推出一些“城管新政”,卻屢遇尷尬,如:6月份湖北啟動城管革命,7月份武漢即發(fā)生城管執(zhí)法被打事件;6月分,石家莊發(fā)文規(guī)范城管執(zhí)法行為,8月份網上卻熱傳“石家莊城管毆打賣水果老人”視頻……
可以說,涉及到城管的新聞幾乎沒有什么正面性的,正如有些專家感言那樣,輿論對城管的評價已經“妖魔化”了,而城管在網民眼已中成了“城市悍匪”的代名詞。所以,如夏俊峰殺死城管之類的事件總能激起人們的無限同情,而如安順城管打死人之類的事件卻總能激起人們的廣泛憤慨。說實話,李某像很多容積激進的民眾一樣,也是十分反感城管的,李某也有一些親朋,在從事著夏俊峰一樣的小攤小點,他們一直備受城管的欺凌。可是,別忘了,城管,在很多時候,也如那些小攤販一樣,是這個體制下的弱勢群體啊!
從“城管”的字面意義來看,即:城市管理者,多么高尚的一個職業(yè)!但這個職業(yè)背后,更多的是一些無奈和辛酸。此話從何說起呢?
首先從“城管”這個職業(yè)本身說起。在我國,城管主要分為兩類:一種是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或事業(yè)單位考試,同時通過執(zhí)法資格考試的正規(guī)編制城管隊員,行話叫做“行政執(zhí)法隊員”;另一種是地方政府為了維持地方治安,特意招聘過來的協管人員,俗稱“社區(qū)進站人員”。按理說,第一種算得上公務員了,可它卻體現不出什么“鐵飯碗”的優(yōu)越感,舉個簡單例子:作為一個公職人員,如果我在司法部、財稅部或者教育部工作,家人肯定會覺得臉上貼金不少;而如果我只是一名最基層的城管人員,我想家人的那種自豪感肯定會加倍頓失。至于第二種,更不用說了,有點類似于保安的性質,應聘條件一般是:初中以上文化,身體健康,無不良社會記錄。由此可見,作為一名城管,確實有諸多無奈,他們的社會地位,往往比底層勞動者高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