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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欺騙性培訓事件、“盧美美”事件、“共和國脊梁”人物評比表彰活動……進入7月以來,與社團組織有關的非法斂財丑聞接連爆出。近期,在對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的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社團斂財亂象已經引起高層和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嚴厲的治理行動已經啟動。
據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確有部分社會組織在日常運作中存在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不良行為。對此,民政部今后一段時期將配合有關部門加快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部分社會組織違規行為
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強制辦班、強制培訓、組織考試并收取費用。
借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隨意向參與企業或組織收取費用。
打著社會組織的旗號,并冒用社會知名人士的名義,公開斂財,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