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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權力尊重權利,才有權利呼應權力,而這也是稅收最終的法理基礎
9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最受矚目的,是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而對于眾議紛紜的“房產加名稅”,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表示,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為雙方所有,免征契稅。
從個稅法修改,到房產加名稅的免征,體現出對群眾利益的真誠關心、對群眾愿望的真實反映,折射出政府對民意的尊重。
在這樣的背景下,“月餅稅”尤其觸目,引發熱議。
其實,公眾俗稱的“月餅稅”,起自國稅總局于2009年開始推行的補貼征稅。應該說,征收此類“福利稅”,確實有法可依,也有利于規范一些大型壟斷企業的補貼超標和隱性福利,是稅收在收入分配調節中杠桿作用的體現。單以稅金來看,對個人收入影響確實不算大。
但在人們看來,這并非多交幾塊錢的“小”事。一方面,中秋發月餅,關涉文化傳統與情義,很多人認為應是免稅的“小意思”,稅務部門的錙銖必較與公眾的認識有較大差距;另一方面,通脹壓力下的工薪族,對稅負的敏感度在增加。
“月餅稅”引起爭議,某種程度上折射出公眾的“稅感焦慮”。近期“房產加名稅”、“飯補稅”等屢成熱點,之前關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熱議、關于蘋果牌平板電腦入境關稅的爭論,反映出公民“納稅人意識”的增強,也體現了公眾在稅收問題上對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強烈渴望。
相關部門理應重視這樣的焦慮。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得到公眾理解,才能交得明白、收得順利、用得清楚。何況,上述稅種的征收邊界、制衡設計,外界并不清楚。事實上,稅種關涉公共利益,其制定或修改,民意、民愿理應作為重要參考。在個稅法的修訂中,這種共識就已經形成——只有權力尊重權利,才有權利呼應權力。而這,也才是稅收最終的法理基礎。
稅收制度也需要植根于現實文化和社會心態的土壤。要認識到,稅收不僅是“給政府賺錢”的問題,更應該考慮:如何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稅收的全過程,讓稅收制度得到更為廣泛的認可和接受?如何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調節中的杠桿作用,使之成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手段?
“房產加名稅”免征,既考慮了稅理,也考慮了人情;而對于“月餅稅”,已有上海等地開始采取人性化操作,對于不申報的單位不予深究。看來,即使是在現有的“法”與“情”的空間中,仍然可以找到尊重民意的平衡點,讓中秋節的人情味兒濃起來,讓人心獲得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