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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網8月22日消息:本是事業單位,卻行使著企業的功能。本來只收手續費,卻連代理費也收了,甚至不代理,費用也得照常交。更奇怪的是,收費沒標準,收多少由所長拍板。日前,榆林市房管所因亂收房屋買賣代理費,三年斂財超600萬元而遭到舉報。
房管所領導
我們有收費標準
據當地媒體報道,作為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榆林市房管所,本來是一家事業單位,但大肆收取房產交易代理費,從2008年以來收取了數百萬元,且沒有營業執照,沒有收費標準。
當地一位不久前買過房子的市民告訴記者,他經朋友介紹買了一套房子,并未經過房管所代理,結果在過戶時被該所收取了3270元的“代理費”。更讓他郁悶的是,除了被收取代理費外,房管所還要求他交了750元手續費。他覺得手續費當屬正常收費,代理費這個錢則出的很冤,沒個說理處。
記者在榆林市房管所交易大廳看到,該所把房屋買賣代理費的收費標準上墻公示,標準為房屋成交價的0.5~2.5%。而對于這個收費標準,該所兩個正副所長說法不一。常姓副所長稱,實際上他們在操作中按成交價的1%收取費用,而所長思亮說按成交價的0.5%收取。據其介紹,榆林房管所收取房屋買賣代理費從2008年7月開始,當時是一次收取300元,去年9月以后,收取標準按成交價的0.5%收取。但記者從有關渠道獲得的該所的收費明細上發現,事實并非該所負責人所說的按成交價的0.5%收取代理費,而是從2009年底開始,這個收費標準即按成交價的1%收取。
明細單上還顯示,剛開始這項收費名稱為信息費、合同費,后來改為代理費,但收費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有時甚至可以不收。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的幾起案例,完全佐證了榆林房管所收費亂用標準甚至沒有標準的行為。
2011年3月份,榆林市民馬先生向買主吳女士出讓了一套房屋,成交價為35.3萬元,房屋買賣代理費為500元。而同一天,市民車先生向買主霍先生出讓的一套單元房,成交價為36.6萬元,卻被收取了房屋買賣代理費3660元。還有,2010年12月份,榆林煙草公司向王先生等176戶出售房屋,成交總價3126萬元,而房管所收取的房屋買賣代理費卻為40700元,收取標準約為0.1%。同一天,成交價為52.5萬元的王先生,顯示沒有收取任何“房屋買賣代理費”。更奇怪的是,某房地產公司成交價為6722.8萬元的房屋交易中,收費一欄中顯示為“預收”,沒有具體金額。面對上述事實,房管所所長思亮一會兒堅稱收費是按統一標準執行的,一會兒又說是免不了人情世故,總之覺得收代理費有理。
住建局表示
房管所不能收中介費
近日,榆林市房管所辦公室向媒體提供的一組數據顯示,三年來該所收取代理費為229萬元。而知情人提供的數據卻顯示,僅2009年至2011年4月份,該所收取的代理費就高達630多萬元。
昨日,榆林市住建局有關人員向媒體表示,該市共有34家中介機構,市房管所并不在其列,房管所雖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但沒有中介服務的機構資質,只能收取交易手續費,不能收中介費。榆林市物價局紀檢書記、新聞發言人賀楓表示,他們已經約談了榆林市房管所負責人,并讓其展開自查,對沒有履行中介服務卻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退還,下一步還將研討,是否收回其收費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