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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釋是不是愛情“腐蝕劑”
正方:張女士,26歲,未婚,戀愛中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符合物權法的規定,是在鼓勵男女雙方共同奮斗,談不上“腐蝕”愛情的問題。新司法解釋尊重了夫妻雙方個人的財產所有權,按照新司法解釋,無論是男方父母買房還是女方父母買房,都不會跟小兩口的感情掛鉤,即使分開,也只是感情破裂。
我跟男朋友家里都沒有實力支持我們買房子,現在沒有這方面的顧慮。
這也是鼓勵夫妻雙方共同奮斗。我們走到一起,結婚生子,完全是感情使然,萬一有那么一天,也不會追究說當初對方是為了房子才跟自己結婚的。
我覺得,這樣至少鼓勵了女孩不是嫁給房子,而是嫁給愛情。其實,在我的觀點里,無論男女,都需要獨立。如今這個年代,吃飯AA制、旅游AA制、投資AA制,財產為什么不能AA制?什么都AA制也沒什么不好,清清楚楚,誰也別占誰的便宜。
反方:林女士,32歲,婚齡4年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太過物質化,對愛情是個“打擊”。如今,離婚的時候,很多人想的是“離婚我竟然分不到房子”,而不是“我們竟然離婚了”。而這個司法解釋,很可能加劇這種“無愛”的趨勢。
它是把夫妻雙方看作AA制的投資者,而不是從感情角度考慮的。這對感情大于理性的女人來說,不可接受。
我從懷孕之后就辭職了,到現在,孩子兩歲多了,我也沒有計劃要出去工作。我跟老公開玩笑說,以后工資要全上交,否則我沒有安全感。
婚姻雖然是愛情的歸宿,但婚姻生活也離不開房子和車子。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嘛。但是,夫妻之間的物質跟感情,哪能分得那么清楚?
我覺得法律不能太冷酷。
丈母娘嫁女要不要先掂量
正方:崔女士,52歲,女兒正計劃買婚房
這個新司法解釋還是不錯的。原來就是準備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給他們買房子的,男方女方出資比例差不多是6∶4,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孩子爸爸比較傳統,覺得男方應該多出一點,只是心理上舒服些。他們結婚之后,裝修男方負責,我們再給他們買輛車,這樣他們就不會太辛苦。
而且,我們還有一個特殊情況。我家經濟條件好一點,在北京已經有了一套房,我和老伴現在的房子,將來肯定是要留給女兒的。
說實話,我們甚至商量過,要去公證處做個公證,房子就是給她個人的,有了這個法律規定,這一步也省了。有什么不好?
反方:關女士,55歲,女兒的男友已經購房
現在子女結婚,其實雙方父母都要“出資”的,而且“出資”形式很靈活。按照新司法解釋,男方父母給兒子買房,我女兒沒份兒,這對其他出資形式不公平。
比如他們如果買新房,我們的計劃就是男方出房、女方裝修。裝修的錢我們出,這也是婚前財產啊!如果不裝修,還不如給女兒買輛車呢。而且,萬一小夫妻日后有問題,裝修又帶不走,又不算房款,實在不劃算。
新司法解釋出來后,他們怎么辦?現在,我女兒和他男朋友名下都有自己的房子,好在她男朋友很懂事,說要把房子公證成兩個人的,否則還真不知這婚能不能結得成。
現在,他們結婚的事還沒最后定下來,我們得商量商量了。本報記者 李麗 實習生 劉智宇 黃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