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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5日電 《澳門日報》25日刊出社論說,內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三周年之際,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相信能進一步解決政府信息公開“猶抱琵琶半遮臉”問題。溫總理說要創造條件讓人民講真話,條件中最重要一條是要保障公民知情權。通知正是中央創造條件讓人民講真話。為建長效機制,有必要完善相關法例。只有健全法制,才能徹底打破官僚文化和封閉思維,切實有效地保障公眾知情權。
文章摘編如下:
在內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三周年之際,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的信息公開、互動交流作用,切實加強主動公開工作,及時準確在政府網站發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政府信息的發布工作。
通知指出,凡是可公開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過政府網站公開發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要在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重要政策出臺后,要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對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要主動在政府網站予以回應,發布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以及處理結果等;提倡地方和部門負責人到政府網站接受在線訪談。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于2008年5月1日實施,這是內地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件大事。
《條例》實施近三年來,各級政府在信息公開的觀念、配套制度的建設上發生了很大變化。各級政府通過新聞發布會、官網發布、微博發布、官員與網民在線交流等形式,及時披露了與民眾密切相關的信息,使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得到一定程度上解決。由于知情權增加,公眾更好地行使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反過來促進了政府工作的改善。
《條例》在實施過程中,亦出現一些新問題。對于公眾關心的“三公”消費信息、征地、拆遷補償條件和標準,還有一些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收費信息等,原本可以主動公開,但一些政府部門卻要求公眾去“申請公開”,即誰來申請就告訴誰。
“主動公開不主動”問題根源在于一些部門對《條例》抵觸,害怕信息公開后的群眾監督,這無疑為公眾知情權制造了障礙。
對于那些不主動公開行為,《條例》雖有公民可以去舉報,監察部門可以去監察的規定,但迄今為止,公民舉報、監察機關監察此類不公開信息行為甚少見諸報端。沒有舉報不等于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滿意,他們可能根本不知道哪些信息原本可以公開而沒有被公開。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與國務院參事和中央文史館館員座談時指出,知者盡言、國家之利。政府決策要符合實際,符合人民的意愿,就必須傾聽來自人民的意見,集思廣益。“賢路當廣而不當狹,言路當開而不當塞。”他又說:“我們鼓勵講真話,講真話就要有聽真話的條件。”
溫總理說要創造條件讓人民講真話,那么這個條件最重要的一條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出的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的通知,正是中央創造條件讓人民講真話。
該通知針對目前政府在信息公開上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提出一系列針對性意見,相信能進一步解決政府信息公開“猶抱琵琶半遮臉”的問題。為建立長效機制,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例。比如針對一些部門不主動公開信息問題,立法機構可修法完善監督機制和問責制,同時完善司法救濟,解決公眾起訴難題。只有健全法制,才能徹底打破官僚文化和封閉思維,切實有效地保障公眾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