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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家300萬申請保障房”追蹤:
本報深圳訊(記者龔夷菲、廖嘉明 通訊員姚遠)自2010年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工作開展以來,深圳市第二次申請保障性住房的負面新聞就從未間斷過。
記者昨日從深圳市住房建設局獲悉,目前已對24名因涉嫌隱瞞住房或財產情況的申請人正式開出《行政處罰預告知書》。
質疑:
申請家庭擁有4輛車
從去年1月申請開始,直到去年12月31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合格名單”。
今年1月4日,深圳市住建局網站的公示表格中增添了存款、證券及理財產品市值、房產、車輛以及2008、2009年收入等信息。通過這份最新的名單,有市民發現,名單中不少申請者2009年收入僅2萬余元,但當年卻可以購買包括思域、飛度、福克斯等注冊價格超過10萬元的車輛。
有的申請人2008年和2009年的年收入都不超過4000元,卻購買了豐田小汽車,注冊車價14萬余元。最令人吃驚的是有一個申請家庭居然擁有4輛車,仍在終審名單之列。
處罰:
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昨日,根據深圳市住建局通報,自2010年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工作開展以來,該局今年共啟動了2輪行政處罰程序。今年1月中旬,該局啟動了第一輪處罰程序,對終審不合格名單中涉嫌隱瞞住房或財產情況的20名申請人下發了《行政處罰預告知書》。經核實后,對其中13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二輪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程序在今年3月底啟動。對在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請過程中涉嫌隱瞞財產或住房情況的25名當事人下發了《行政處罰預告知書》,其中14名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辯。
受到媒體廣泛關注的何永華、劉靜、林生輝、游仁志4個家庭銀行存款、證券、保險、理財產品等市值超過資產限額3倍以上,最高達300多萬元。
住建局表示,將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規定,駁回這些當事人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請,處5000元罰款。并且自駁回申請之日起3年內不受理他們的保障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