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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望》新聞周刊最新了解到的權威信息,高層已就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作了全國性的整體改革部署,改革時間表也已確定。這項涉及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4000萬“事業人”的改革,終于正式開閘。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說:“經過了長期的醞釀、準備、調整,國家層面的中長期改革指導意見將對下一步中國事業單位改革起到重要的宏觀性、綱領性、指導性作用。”
改革背景
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
有統計稱,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
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后,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
國家行政學院宋世明教授說,改革后的事業單位,即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撐,成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
改革思路
“甩掉兩頭、留下中堅”
從中央的新部署看,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看來,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可謂“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所謂分類改革,即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行政的歸行政,市場的歸市場”,宋世明說,留下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作為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
作為中國歷次機構改革的遺留產物,一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沒有納入公務員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機構出現利用所占有的公共資源亂收費、亂罰款的現象。
公益分類
叫停義務教育擇校費
被留下的“中堅”,也進行了細分。
據了解,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兩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這樣分類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屬性的純粹程度來劃分的。”汪玉凱說,純公益類的事業單位,是由政府出資保障的,不再允許其存在經營性活動。“比如鄉鎮診所、社區醫院等就屬于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以前經常說的教育產業化,這個概念模糊不清,現在可以肯定地說義務教育是不可以產業化的,長期不治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費’應被叫停”。
汪玉凱指出,高校、職業教育、綜合醫院等,應該屬于準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允許其部分市場配置資源,但不允許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活動。
提升改造
一切為了公益服務
“‘留下中堅’也并不是原封不動地留下,而是要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進行整體的優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監督等若干“重塑”項目,“這一系列改革,無不是為了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
“重塑”項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據悉,高層要求是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還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可以看出,未來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將為公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汪玉凱說,事業單位改革并不是單純地減少數量和人員,經過剝離、重塑后的事業單位,在未來發展中質量將提升,數量也會調整和增加,“一切服從于人民群眾對于公益服務的需要”。
據新華網
改革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運行高效、治理完善、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改革主要思路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機制體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