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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欲將“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
近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將于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副巡視員吳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訂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這一父母溫情的期許,如今要寫入法律,在社會上引起了熱烈的討論。為人父母者,有人贊好,也有人不以為然;年輕人則很多通過網絡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關鍵是沒假、沒錢。有法律專家也認為,這種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案例1
兒子不常回家老父告上法庭
我國現有60歲以上老年人約1.67億,失能老人1036萬,半失能老人2135萬,大中城市空巢家庭達到70%……一連串數字的背后是嚴峻的養老形勢。專家預測,未來10年,“空巢家庭”將成為老人甚至中年家庭的主要形式,所占比例可能達到90%以上。目前,廣州市的中年“空巢家庭”正在以每年1.5萬戶左右遞增。
據報道,天津市68歲的徐大爺曾將兒子告上法庭,訴訟請求里只字未提物質要求,只要求兒子承擔照料義務。徐大爺說:“我不需要贍養費,但我需要孩子的關心和問候。我見他一面跟見個大明星似的困難,想想就傷心。”
無獨有偶,江蘇省姜堰市前不久也有一宗類似的案件。原告是一位80歲的老教師,他告的是他的小兒子,告狀同樣不是為了“贍養費”,而是因為小兒子總借口工作忙、家里事情多不來看望父母。最終,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一致,小兒子答應每周探望父親不少于一次,每次陪護的時間不少于兩個小時。
案例2
廣州某養老院要求簽探視協議
早在2006年,廣州白云區某老人院由于兩成子女很少去看望入院老人,于是要求老人入住時,子女需與老人院簽訂“親情協議”,協議規定老人子女每月必須探望老人,每星期必須通電話。當時就有家屬表示,將親情量化是形式主義,而且多此一舉,難以執行。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強制執行合同,將使老人與家屬的關系進一步惡化。
記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該老人院仍要求子女簽類似的探視協議,要求他們每星期至少打一次電話,每個月至少探望一次。老人的子女在外地或者有特殊的情況不能來探望的,兒女們必須及時說明原因。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由于現在入住該老人院的老人的平均年齡已經82歲,這個年紀的老人一般都有幾個子女,子女們輪流來照看,一個月一次,并不算多。但如果大部分是獨生子女,居住得又遠,這個規定實行起來就比較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