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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本報訊 (記者甘浩 李強)昨日上午,北京警方相關負責人在參加《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主題宣傳日活動時表示,超千人的企業年會或宴會,須向公安機關通報。
12月1日起,《條例》正式實施,規定千人以上參加的大型公眾活動,必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超千人活動須提前20個工作日申請許可
已實施的《條例》要求,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活動,包括體育比賽、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展銷、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以及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許可,承辦者應在舉辦大型活動前的20個工作日遞交申請。
企業年會不請外人可不申請安全許可
已到歲末年初,企業單位的各種年會、宴會、慶功會將陸續開展,有的也可能是超過千人參加的大型活動。作為企業內部活動,是否也要按照《條例》向警方申請安全許可?
“即使是‘千人以上的企業年會’,主承辦方仍須參照《條例》,開展安全工作?!北本┦泄簿种伟补芾砜傟犗嚓P負責人表示,一般情況下,如果完全是企業內部人員參與的大型活動,因其活動地點多在酒店、會議中心等已取得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地方,所以一般情況下無需再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但活動開展前,必須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安機關備案。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企業年會、宴會的范圍和形式較為多樣,參加人員未必都是本單位職工,也存在不全為內部員工,或者參加群眾不特定的情況。遇到此類情況,需根據活動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事一議,企業可以與場地的保衛部門或者屬地公安機關聯系,咨詢該活動是否必須申請安全許可。
此外,大型活動前,主辦方須將活動情況向公安機關通報,并接受公安機關檢查指導。
作者:甘浩 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