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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三、從國際法看釣魚島主權歸屬
依據國際法領土“發現”即占有的“先占”原則,中國對釣魚島擁有合法主權。如前所述,中國至遲在15世紀最先發現和命名了釣魚島,這已是中日兩國官方和學界公認的史實。因此,釣魚島在15世紀即成為中國領土。此后數百年間,明清兩朝將釣魚島列入疆域之內進行統治,在被日本強占之前,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一直有效存續,中國是其惟一合法的所有者。還需指出,國際法上的“先占”首先必須以“無主地”為客體。事實上,釣魚島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竊取之前是屬于清朝的領土,當時雖無人定居,但絕非“無主地”。所以,日本提出的“無主地先占”主張根本不成立,日本并不具備取得釣魚島主權的法理前提。
此外,日本以“時效取得”原則取得釣魚島主權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根據國際法有關以“時效”方式取得領土的規定,一個國家在沒有任何國家抗議或反對的情況下,連續實際占領和控制管理某一領土達到一定的期限以上,即可獲得對該土地的主權。然而,日本在甲午戰爭前從沒有對釣魚島實行過任何“有效統治”。而甲午戰爭后整個臺灣及其附屬島嶼被日本攫取,根本無須日本“通過民間實行有效統治”來體現對釣魚島擁有主權。尤其是,日本如欲以時效方式取得釣魚島主權,必須在中國長期默許、不提出異議的前提下才能實現。但事實上,不論中國中央政府還是臺灣地方當局,在擁有釣魚島主權上的表態,長期以來都是非常堅定、明確和一致的。中國方面的抗議,使日本的所謂以“長期連續的有效治理”為由取得領土的時效中斷。因此,無論依據歷史還是國際法,中國對釣魚島擁有無可辯駁的主權。
時至今日,釣魚島爭端已經成為影響中日兩國關系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處理釣魚島問題上,中國政府始終著眼于大局,一貫主張和平協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這一主張倘若也能得到日方的真正響應,必將有利于中日關系的進一步發展。中日兩國同為亞洲大國,和則兩利,斗則俱傷。只有中日攜手,才能開創亞洲美好的未來。(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東亞研究中心主任黃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