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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3年前,小陳和阿玲(化名)在福州按揭買下一套二手房結婚,小日子過得雖然緊巴巴的,但是甜蜜。婚后,小陳一直不敢告訴自己爸媽阿玲在婚前就表示不生孩子,他也答應了,兩人還半開玩笑地簽下一份“協議”。今年年初,小陳爸媽催著兒子快生孩子,小陳妥協了,也回頭勸老婆生孩子,把阿玲氣壞了。上周三,小陳撥打婚姻熱線,講述家里為是否生孩子引發的一籮筐煩心事。
怕添生活負擔 協議“不生孩子”
小陳和阿玲都是外省來福州工作的年輕人,雙方月薪加起來5000元出頭。3年前,兩人要結婚,雙方家庭支持了10萬元,兩人拿出全部的積蓄,再向朋友借款,在倉山區按揭買下一套面積不大的二手房。小陳說,兩人除了買房子,根本就是“裸婚”,沒有擺婚宴,只向朋友們發了喜糖。幸好買房早,兩人的收入還了房貸后剛夠日常生活,小陳經常感嘆,要是遲一年,就別想在福州安家了。
阿玲從小父母離異,她隨母親,工作后按月寄錢給母親,小陳很支持。婚前,阿玲對小陳說,兩人生活負擔重,她很怕將來不能給孩子一個好的生活環境,她決定不生孩子,兩人過“丁克”生活。小陳猶豫了很長時間,認為阿玲的話有一定道理,最后瞞著父母答應了這個要求。在領結婚證前兩天,阿玲拿出一份婚前協議,其中寫到“婚后未經老婆同意,不得催促老婆生孩子,否則老婆有權沒收房產證”,小陳看了心里一咯噔,因為領證在即,也就笑嘻嘻地簽字按手印。
父母催著抱孫子 兒子妥協兒媳不干
小陳身邊不少同事都已經結婚生子,經常在一起討論育兒問題。有同事抱怨說一個月工資還不夠給小孩買奶粉,有同事抱怨說周末還得陪女兒上鋼琴課,還有同事抱怨說花了很大勁還是沒把兒子送進重點小學。不過大伙兒都說,生兒育女雖然辛苦,但是孩子給家庭帶來了樂趣,怎么辛苦都值得。每當同事們討論這些問題時,小陳一面慶幸自己跟阿玲的二人世界簡單甜蜜,一面又難免有些失落。
今年是小兩口結婚的第三年,眼看小陳30歲了,爸媽急了,開始追問兒子什么時候生孫子。小陳含含糊糊地解釋說,工作壓力大,經濟條件還不允許生孩子,而父母說,生了兒子就帶回老家養,根本不用花多少錢。小陳媽告訴兒子說,別看養孩子辛苦,最后還得靠兒女養老送終,否則晚年很凄涼。在父母的一再催促下,小陳也動搖了。他跟阿玲商量,阿玲還是拒絕了。阿玲說,小兩口能養好自己就算不錯了,別再生個孩子出來,給家庭添亂了。
公婆表態 不生育就“休”兒媳
國慶假期里,小陳媽看兒子答應了大半年了,兒媳還沒有懷孕,急得直奔福州。阿玲開始以為婆婆就小住幾天,讓她發發牢騷也就過去了,沒想到小陳媽表態,“一直住到兒媳坐完月子”,可把她氣壞了。前兩天,婆媳倆撕破臉吵上了,小陳媽說阿玲是為了貪圖漂亮和身材不肯生孩子,也許還沒安心在陳家呆著。氣得阿玲找出“婚前協議”,告訴婆婆說,不生孩子是經過小陳同意的,就因為他們不想讓孩子因為沒能力的爸媽而受苦。這話讓小陳媽聽著,更覺得阿玲是因為嫌棄自己兒子沒用,才堅持不生孩子。
小陳媽表態說,她不介意生男生女,但是兒媳不生孩子,就要小兩口離婚。而阿玲已經打定主意不生,覺得婆婆管太多。小陳對專家表示,自己理解老婆,也沒那么渴望有孩子,但眼下的家庭矛盾讓他焦頭爛額。小陳詢問那份婚前協議是否有效。
福建閩江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若云:從法律角度分析,符合法律法規的婚前協議,受到法律保護,否則無效。小陳和阿玲簽下的“婚前協議”規定婚后不生育,這個內容不違法,但是違背當前社會的公序良俗,因此沒有法律效力,雙方均可不受該協議約束,也無需因為違反協議而作出賠償。
此外,阿玲的生育權也一樣受到法律保護。生育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為,不可能依靠單方實現,因此,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實現這個權利,這個權利應當是以雙方協商為基礎的,兩個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實現,也就是說,阿玲有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權利,婆婆無權干涉。若雙方最后仍然無法達成一致,可能導致小家庭解體。建議小陳媽作為長輩,將該問題放手由小兩口決定。也建議阿玲積極正面地考慮孩子會給小家庭帶來希望和歡樂,與丈夫、家人溝通解決此事。(海峽都市報 呂蘊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