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政府已投資建好的高速公路,在隨后的“招商引資”中,國有資產卻越變越少。記者跟蹤湖南省發生的這一“怪事”時,發現在高速公路招投標、轉讓收費權等諸多環節中,潛伏著更多怪現象。
亂象一:一次招商“送出”7億元 國有資產越“招”越縮水
記者27日從湖南省交通運輸廳了解到,本已簽訂協議,將由交通系統收回收費權的益陽至常德高速公路,又被中國瑞聯實業“反悔”轉給了另一企業。
對于民營控股的中國瑞聯實業集團公司來說,這其實已堪稱穩賺不賠的好買賣:17億元從湖南交通系統手里買到益常高速的收費權;收費5年后,交通系統愿以18億元價格買回。
公開資料顯示,已建成的益常高速2003年由湖南省交通廳(現交通運輸廳)作為“招商引資”項目作價17億元,將30年收費權轉讓給瑞聯實業。2009年11月30日,湖南交通系統宣布,以18億元收回益常高速剩下年限的收費權。
這一交易,瑞聯實業獲利多多。記者在該企業信托融資時披露的數據中發現,僅2005年1月至2009年3月底,益常高速的收費收入就超過6.2億元。記者還了解到,瑞聯實業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其購買收費權的17億元中,還有數億元一直并未付給交通系統。
記者調查發現,圍繞益常高速收費權的兩次轉讓,出現了一系列不合規的現象:第一、高速公路收費權并非“商品”,不能私下買賣。瑞聯實業為何能在與湖南交通系統簽約后,再將益常高速轉賣他人?第二、瑞聯實業早年從交通系統手中購得益常高速收費權,已被查出明顯違規。按規定,此交易當屬無效,交通系統為何不予以糾正?對此,記者多方求解,但湖南交通系統有關負責人避而不答。
據湖南交通系統一位知情人透露,2003年益常高速轉讓前沒有競標,沒有評估,事后才通過評估機構得出一個14.89億元的所謂“評估價”。而整個轉讓,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些黨組成員也毫不知情。事后查明,當時的湖南省交通廳越權,代替業主湖南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行使了轉讓權。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陳杰人認為,益常高速轉讓前事先未評估,且行政部門越權轉讓,按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這起交易當屬無效,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