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刑全變輕諸被告皆不滿 揚言上訴
二審宣判,陳水扁夫婦、兒子、兒媳刑度均較一審輕,但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仍表示對這樣的判決“不能接受”,認為應會再上訴。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昨天聆聽完判決后,曾在法庭上與陳水扁短暫交談。石宜琳表示,陳水扁自認沒有犯罪,對二審結果仍不滿,應該會上訴。吳淑珍的委任律師林志忠受訪表示,雖然二審量刑已減輕,但吳淑珍應判無罪,他雖還沒與吳淑珍聯系,但會建議她上訴。
陳水扁的親信馬永成、林德訓,昨天二審刑度分別由原審有期徒刑20年、16年,減為11年6月與12年6月。林德訓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他沒貪污,對得起良心、社會、家人。馬永成接受媒體訪問也說,“國務費”與特別費的性質一樣,“這是制度問題,卻找幕僚開刀,公平嗎?”馬、林兩人的委任律師李勝琛則發表聲明表示,馬、林在“國務費”案中均依慣例辦理,并無犯意,遭重判毫無道理,他們會上訴“最高法院”。
至于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一審時被控共犯貪污,因協助檢察官突破案情,獲得免刑;二審雖維持貪污免刑,但加判她偽造文書刑責7月、緩刑2年。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杰表示,雖然二審已將陳鎮慧應連帶共同追繳的不法所得從新臺幣1億多降為1400多萬,但對陳鎮慧仍無法負荷,若同案有被告上訴,陳鎮慧也將提上訴。
法官批陳水扁牟利私囊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雖然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從一審無期徒刑改為20年,但法官在判決書內仍批評扁珍的犯行。二審法官在判決中指陳水扁不能為民表率,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放任家人公款私用,還讓兒子洗錢以避追訴,有違法律人之良知、背棄人民托付。法官另指吳淑珍身體上之殘疾固甚可憫,然身為“總統”夫人之尊,非但不能謹守分際,反納公為私,且藉權勢地位,獲取巨額私利。
法官認為,陳水扁、吳淑珍2人在2006年間“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后,不知以民意為圭臬,反躬自省,卻對昔日部屬強施壓力,藉以勾串證據、掩飾犯行,對司法信譽破壞至深。
“中央社”報道說,不過相較臺北地方法院去年 9月11日宣判時,蔡守訓合議庭判決書用語,二審法官在判決書的用字,已相對略為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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