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評論:
“輕微的行政處罰足矣”
昨日,記者電話連線了中山大學法學院著名教授魯英,魯教授表示:“我從這個案子里看到了道德缺失的問題,看到了制度缺陷的問題,唯獨沒有看到刑事犯罪的問題,因此,對梁麗應該僅做輕微的行政處罰就可以了。”
魯教授說:“從我目前了解的案情看來,從刑法角度來說,梁麗的行為構不成盜竊罪,對垃圾箱范圍內的垃圾進行處理本來就是梁麗的職責范圍。如果從民法角度來說,梁麗的行為屬于貪小便宜,并有不當得利,這些應該是由失主來進行起訴的,不屬于刑法范疇。我認為,對梁麗作輕微的行政處罰足矣。”
魯教授表示,梁麗案顯示出了一種道德的缺失和機場方在制度方面的缺陷,也顯示了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淡薄;另外,從道德層面來說,梁麗撿到如此貴重的東西應該首先交還失主,而不是帶回家中;從制度方面來說,機場沒有對清潔工處理垃圾做好規范,讓清潔工撿走垃圾成為一種常態,這些缺陷都應該及時填補。
網友觀點PK:
支持同情梁麗
在大洋論壇上,多數網友對清潔工的遭遇表示同情。
大洋網友dayoo654530:這不是偷,也不是搶,這是一個意外。她把貴重物品拿回家是為了財物的安全和自身的責任,因為現在社會上的很多人很難讓人去相信,況且她只是一個清潔工,對法律當然也不是太了解。
再說了,撿到后,她并沒有拆開來看,是她的同事拆開的。從這一點上來說她的行為就不是偷。
大洋網友octoberfox2:依照法律,女清潔工是應該判無期,目的是警戒那些后來人,對于不是自己的財物千萬不要起異心。
但是試問:1.以后有多少人會一下撿到300萬元的東西?2.如果撿到的是2000元以下的東西呢,有沒有人報警?3.如果這名清潔女工撿到珠寶后逃之夭夭,失主該咋辦,或許根本抓不到她。
支持懲罰梁麗
有律師認為,該案是否構成盜竊罪,構成要件在于這小紙箱是否還在失主的控制范圍之內,以及梁麗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有證據能認定紙箱在失主的控制范圍之內,那么梁麗把紙箱拿走就構成了“秘密竊取”,如果能證明梁麗是明知里面是黃金還把紙箱拿走,那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也就構成了盜竊罪。
一名來自武漢市的網友則認為:“大家都同情弱者。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女工恐怕難逃罪責,因為她知道箱內是黃金后,還是把箱子拿回家去了。從單位規定來說,她身為工作人員撿到東西,也應當上交給機場。”
一名合肥的網友認為:“清潔工應該算是內部員工,就算是撿到的東西也應及時交公,而不能帶回家;當發現是價值300萬元的黃金首飾時更不能私分掉,構成犯罪是理所當然的了。”(記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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