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禁止在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各一公里范圍內建造墳墓,而記者看到的卻是,省道兩側幾十米、幾百米處,墳墓比比皆是。
一位長期在基層搞調研的機關干部對記者說,農村不實行火葬或火化后再土葬,最直接的害處就是占用寶貴的耕地。按全國年均人口死亡率6%。計算,方城縣103萬人口,年死亡6000人左右,按火化率50%計算,每年約土葬3000人。以每座墳墓占地5平方米計算,每年占耕地15000平方米,相當于一年減少耕地20多畝。南陽市1998年人均耕地1.5畝,十年后只剩1.2畝,墳墓占地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困難重重,殯葬改革阻力大
2005年,南陽市監察局、民政局印發《關于對違反殯葬管理法規實施責任追究的意見》,要求對個別地方以罰款代替火化、變相處罰、擅自越權執法、亂罰款、罰款不開票據、打白條、不記賬并涉嫌私分挪用等問題,嚴肅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黨紀政紀處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方城縣民政局在落實文件精神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去年發現兩起擅自罰款問題,都堅決做了行政處理,使基層“亂收亂罰”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方城縣民政局工會主席陳天良認為,影響殯葬改革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農民觀念陳舊。幾千年流傳下來的殯葬習慣一下子改掉很難,不少農民尤其是上歲數的人,成天叨咕死后要入土,接受不了火葬。有的農民以為尸體推進火化爐,出來后還是那個人形,只是縮小了,一見成灰了,立馬拉住工作人員大哭大叫,有的當場昏倒。二是公墓建設跟不上。為數不多的村級公墓大部分尚處于規劃中,有的有位置沒入駐,有的村沒有機動地,調地很難,即使有,村民的意見也不好統一,意見好不容易統一了,村集體又拿不出建公墓的錢。三是殯儀館經營困難。殯儀館收入很少,全套服務才480元(不包括骨灰盒)。縣殯葬執法大隊去起墓、拾尸骨,最多只能給百八十元,工作積極性調動不起來。四是工作量、工作難度大,民政部門力不從心。查土葬是縣級民政部門的主要工作之一,由于人手少(鄉鎮已撤銷了民政所)、經費缺(嚴禁罰款),執法很難到位。
方城縣民政局殯葬執法大隊大隊長程雪亭認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保持良好的農村社會、生態環境,都離不開殯葬執法工作。考慮到農村的現實情況,政府應進一步加大投入,逐步將殯葬改革工作列為公益性事業。河南省有的地區已經這樣做了,例如欒川縣火化一具尸體政府補貼800元,新鄭市補700元。新鄭市還規定由政府建公墓,骨灰存進后不許再取出來,等等。如果各地都能照此辦理,再加上民政部門大力宣傳、執法,火化率逐年下降的趨勢肯定會被遏制。(記者 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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