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地震引發地質災害防范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土資電發〔2008〕31號
四川、重慶、山西、湖北、甘肅省(市)國土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7.8級地震,受地震影響,四川、重慶、山西、湖北、甘肅等省(市)均有不同程度震感。部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做出重要指示,對地震影響地區受災干部職工表示慰問,并要求相關省國土資源部門立即行動起來,發揮部門技術優勢,做好此次地震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防范工作。為貫徹落實部領導的指示精神,切實做好此次地震引發地質災害的防范工作,現將有關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相關省特別是四川省國土資源部門要結合震情,立即派出專家組趕往地震災區,組織開展地震次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災民集中搬遷點應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二、加密監測,預警預報。要結合當地實際,針對此次地震情況開展地質災害點巡查調查工作,特別是地震危險區內的地質災害調查,為減輕地震引發的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失打下基礎。同時,發揮群測群防網絡的作用,對地震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加密監測,及時預警,切實做好防范工作。
三、加強值班,嚴陣以待。相關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信息傳遞準確及時。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要及時核送信息,并立即組成工作組,以最快的速趕赴險情和災情現場,指導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力求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國土資源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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