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其中對水價改革描述為: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推進農業節水與農業水價的綜合改革。
水價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圍繞水價及其成本公開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
成本公開:爭議平息
近日,據有關媒體報道,水價被作為試點進行成本公開這一想法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一些地方物價部門對此持反對意見,因為水價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不宜公開。
而6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則表示,“近日,個別媒體報道地方物價部門反對成本公開,情況并不屬實。當前,對于積極推進水價改革,推行水價成本公開試點工作,國家和地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的認識是完全一致的。”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國家發改委目前正在認真研究水價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
由于水價調整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供水行業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等原因,水價調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大家最為關心的就是供水企業成本的真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問題。
“為了讓老百姓對供水企業成本有一本‘明白賬’,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價改革,我們將在以后水價改革過程中逐步試點成本公開。”這位負責人表示。
成本測算:因地制宜
2009年底,在福州市舉行城區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上,水價成本測算不夠細化等問題受到了部分聽證會參加人的質疑。
來自福州某物業公司的聽證會參加人王素潔說,她在公司所服務的一商品房小區上千戶業主中做的調查顯示,絕大多數業主對上調水價不予支持,因此,建議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細化水價成本測算,讓廣大市民明明白白消費。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城市供水地域性較強,不同地區的供水規模、水源距離、水質等差異很大,有些影響供水成本的核算指標如合理超前建設率、產銷差率等不宜由國家統一規定,可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綜合各方面意見,并考慮城市供水價格及其成本監審的具體權限均在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以及對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工作還在起步實施階段的實際情況,發改委商住房建設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基礎上,對2006年研究起草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事實上,近期發改委對《辦法》又作了修改,重點就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的項目構成、監審原則、主要指標核定標準等作出原則規定。目前《辦法》正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待進一步論證完善后將盡快出臺。
成本監督:多方參與
目前列入政府聽證范圍的公共事業產品價格,如自來水、電信、鐵路、民航、燃氣等,大多是政府投資、主導或者政府經營,涉及到政府部門的利益。有關專家提出,如果由政府監審部門對這些公共事業部門進行成本監審,本身又違背程序正義原則。
對此,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回應說,目前的水價調整成本公開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的工作,一是供水企業要在提出調價建議前向社會公開本企業有關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二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進行成本監審過程中可以邀請有關方面代表參與監督;三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成本監審報告要向社會公開。通過成本公開,要讓供水企業的成本好好“曬一曬”,“擠干水分”;要讓政府制定水價的過程公開化和透明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讓群眾心里有一本“明白賬”,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價改革工作。
編 后
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供水企業管理水平、技術指標等差異較大,如何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成本公開方案,全面、真實、客觀地反映供水企業成本狀況,是一個重要難題。但是,任何難題都不能成為壟斷定價、拒絕公開成本的理由。水價成本公開是水價改革的重要前提,必須按照既定時間推出。公眾并沒有要求不同地區的水價成本是同一個水平,他們只是想要明明白白用水、明明白白交費,而不必為個別人的特權埋單。如何讓公開的成本得到公眾認可?如何讓成本公開發揮應有效果?無疑需要充分調查論證,傾聽各方意見。(記者 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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