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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激發內生發展動力
堅持把著力完善體制機制作為治本之策,以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力。
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深化改革,推動建立市場取向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機制的資源配置作用,健全激勵創新機制,引導企業適應市場需求,不斷改進產品和服務質量。做好“三去一降一補”。鼓勵和引導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全面完成省下達的去產能任務。釋放城鎮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導農村居民進城,鼓勵域外人員購房,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打通供需通道,房地產去庫存200萬平方米,完成7422套棚戶區住房改造任務。把降低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依托股權(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基金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支持企業上市融資。落實國家優惠政策,嚴格執行收費清單管理,降低各類制度成本、評估費用、用能成本、物流成本,促進企業降本增效。從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從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著手,補齊創新創業、公共服務、民生保障、生態環境等發展短板和制度短板。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互聯網+行政審批”和“一窗受理、合并審查、集中審批、一站辦結”的智能化審批服務模式,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壓縮審批時限。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實現市場監管執法事項隨機抽查全覆蓋。實行首問負責、全程代辦、容缺審批、限時補辦等系列優化服務措施,探索聯合執法機制,為市場主體創造寬松的經營環境。繼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廣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
著力實施財政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實行零基預算,提高預算執行約束力。加強支出管理,集中開展“五清理”工作,堵塞支出漏洞。積極防范債務風險,通過國有企業集團劃轉等途徑化解政府債務,確保債務不出現風險。加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力度,重點在基礎設施、環保、能源等領域推進一批項目。繼續推動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新增5戶企業進入“新三板”以上資本市場,新增融資總量超過500億元。
積極開展國資國企和事業單位改革。以管資本為核心,創新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建立更具活力的企業經營機制,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推動競爭類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探索引進社會資本與供水、供熱、燃氣等公益性企業開展合資合作。妥善解決國有廠辦大集體等歷史遺留問題。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以“轉”為主、撤并結合,將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或組建企業集團。
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全力實施國家東北地區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示范城市建設,重點在政策環境、創新環境、市場環境建設和促進民營經濟轉型升級領域開展示范工作,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松綁減負,提供周到服務。健全融資、擔保等服務平臺,支持中小微民營企業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