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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國際發展合作的影響
1.改變傳統國際發展合作中的權責分配
2015年后的可持續發展議程將覆蓋范圍擴大到“全人類”,這不僅包括發展中國家尚處在貧困線之下的民眾,也包括缺少平等發展機會的發達國家民眾,重在“均衡”發展,凸顯發展理念的巨大轉變。在這一理念下,即便是高收入國家的民眾,同樣也是可持續發展議程的服務對象,由此將改變原來的南北合作模式,轉變成更為徹底的全球性發展。這就意味著,發達國家在2015年后的國際發展合作關系中將不再作為單純的援助方出現,而是同時扮演出資者與受益者的角色。許多發展中國家抱怨,這一轉變將顯著減輕發達國家在國際發展合作中的責任。這也可能導致新興經濟體將被迫承擔更多的國際責任,或者出現合作方相互推卸責任、爭奪利益的狀況,從而使得許多貧困的發展中國家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援助,影響全球的可持續發展進程。
2.私人部門在國際發展合作中的作用將持續增加
世界銀行稱,未來全球需要數萬億美元發展援助,其中大部分可能需要由私人資本承擔,特別是基礎設施領域的私人長期投資。私人部門在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已經得到全球的認可,SDGs中就提出要鼓勵和促進有效的公私伙伴關系。可以預見,私人部門在未來的可持續發展進程中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3.改變單純的直接援助方式,更加注重經濟增長和發展能力構建
無論是社會發展還是環境保護,都需要以經濟發展作為基礎。千年發展目標設定的八大目標主要集中在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領域,似乎忽視了經濟發展對改善生存條件的先決意義。一直以來,發達國家援助國都采取直接“輸血”的方式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大量的援助資金,但援助效果卻并不理想;相反,新興援助國采用“造血”的新型援助方式,強調經濟基礎設施建設、經濟增長以及發展能力培養的重要性,不僅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增長成效,而且也借此幫助受援國達到了削減貧困的目標。各方推動落實千年發展目標的重要經驗便是,發展中國家需要直接的資金援助,但更需要就業和經濟增長,而且尤其應該注重發展能力的構建。正因如此,SDGs中增添了經濟發展和能力構建的目標,如SDG8“促進持續、包容的經濟增長,幫助所有人充分就業”,SDG9“構建彈性的基礎設施,促進包容性和可持續的工業化,培養創新能力”等。因此,未來國際發展合作將設法使發展中國家獲得更多的投資和經濟增長機會,從而改善生產條件、創造更多就業、夯實經濟基礎,進而可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改善社會條件,保護生態環境。
4.安全問題可能成為發達國家干擾其他國家主權的借口
“和平與安全”與發展緊密相關并且是各國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必須確保社會的和平、穩定,杜絕動蕩和沖突。在聯合國OWG倡議的目標體系中,“減少犯罪與暴力”這一子目標得到4個發達國家(希臘、澳大利亞、荷蘭、英國)、2個新興經濟體(中國和印尼)和1個其他發展中國家(哈薩克斯坦)的支持,“減少有組織的犯罪”子目標有8個發達國家、中國和印尼2個新興經濟體以及其他9個發展中國家予以支持。SDGs也首次將和平與安全問題納入統一的議程之中。然而,“和平與安全”極有可能會被西方大國利用,作為挑起戰爭和干涉他國內政的借口,對此發展中國家必須謹慎警惕。
(作者:黃梅波 廈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