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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注釋:
1.本公報中2014年數據均為初步統計數。與上年相比的增速為2014年初步統計數與2013年最終核實數比較的結果。
2.本公報中地區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行業劃分標準依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三次產業劃分標準根據《三次產業劃分規定》(國統字[2012]108號);外商直接投資行業劃分標準仍沿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
3.地區生產總值及其中各行業增加值絕對數按現價計算,增長速度按2010年不變價計算。
4.文化創意產業、信息產業、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絕對數和增長速度均按現價計算。
5.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和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
6.郵電業務總量按2010年不變價計算。
7.天然氣供應總量不包含對燕山石化的供應量。
8.恩格爾系數是指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費支出總額的比重。
9.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等相關數據均不含部隊醫院數據。
10.優秀體育運動員人數是指在優秀運動隊試訓、在訓和處于職業轉換期并享受運動員津貼的運動員。
11.平原地區地下水埋深是指平原地區地下水水面至地面的距離。
12.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按現價計算,下降率按2010年不變價計算。若按2010年不變價計算,2014年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為19.73立方米。
13.高技術制造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中R&D投入強度(即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相對較高的制造業行業,執行《高技術產業(制造業)分類(2013)》(國統字〔2013〕55號)標準。
14.公報中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計量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資料來源:
本公報中戶籍人口數據來自北京市公安局;財政數據來自北京市財政局;機動車數據來自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存貸款數據來自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保險數據來自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保障性住房數據來自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進出口數據來自北京海關;批準合同外資、實際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數據來自北京市商務委員會;旅游外匯收入、國內旅游數據來自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道路建設、公共交通數據來自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自來水銷售、水資源、城市污水處理數據來自北京市水務局;用電量數據來自北京市電力公司;液化石油氣及天然氣供應量、燃氣家庭用戶、燃氣管線、集中供熱面積、垃圾處理數據來自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數據來自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就業、社會保障數據來自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農合、衛生數據來自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低保、收養性單位、社區服務機構數據來自北京市民政局;教育數據來自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專利數據來自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技術市場數據來自北京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數據來自北京市文化局;檔案館數據來自北京市檔案局;博物館數據來自北京市文物局;電影、電視數據來自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數據來自北京市體育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數據來自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空氣質量數據來自北京市環保局;造林、綠化數據來自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其他數據來自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北京統計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