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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衛生和社會服務
衛生和社會服務事業不斷改善。年末全國共有醫療衛生機構982443個,其中醫院25865個,鄉鎮衛生院36899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34264個,診所(衛生所、醫務室)188415個,村衛生室646044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3491個,衛生監督所(中心)2975個。衛生技術人員739萬人,其中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282萬人,注冊護士292萬人。醫療衛生機構床位652萬張,其中醫院484萬張,鄉鎮衛生院117萬張。
年末全國各類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43]3.8萬個,其中養老服務機構3.4萬個。社會服務床位[44]586.5萬張,其中養老床位551.4萬張。收留撫養和救助各類人員304.6萬人,其中養老人員288.7萬人。年末共有社區服務中心2.2萬個,社區服務站11.4萬個。年末全國共有1880.2萬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209.0萬人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45]529.5萬人。全年資助1310.9萬城市困難群眾參加醫療保險,資助4118.9萬農村困難群眾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