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按照“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為人民謀利益。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制定公布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自治區本級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在北部灣經濟區和國家級重點園區探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推進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強化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職責,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職責,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懲處假冒偽劣、蓄意污染環境、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行為,建立科學的抽查制度、責任追溯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培育和規范中介組織。加強新常態下對經濟運行的監測和預警。
(二)強化行政依法決策。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配合人大常委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地方法規,提請審議中馬欽州產業園區管理條例等6項地方性法規草案,針對災害防御、生態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制定出臺相關政府規章。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加強新型智庫建設,多聽取民意、多集中民智,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執行效果評估。制定出臺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聘請知名法律專家、執業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穩妥推進公職律師發展,提高依法決策能力和水平。
(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加強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進一步完善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健全完善執法依據、程序公開制度。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切實規范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