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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深化改革開放,是適應新常態、落實新定位、邁向新目標的動力源泉。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協調推進各領域改革,讓發展活力競相迸發。
繼續簡政放權。政府要勇于自我革命,把該放的放到位,把該給的給到位,把該管的管到位,給市場主體創業創新留出空間、搭好舞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再精簡200項以上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許可類審批事項,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改革,市級具有審批職能的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開展工作,實現審批規范化和集中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先照后證”,落實多部門聯辦機制,為企業準入提供更多便利。全面推廣使用組織機構代碼,推動部門間數據互聯互通,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穩步實施財稅金融改革。貫徹落實預算法,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擴大滾動項目預算編制范圍,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做好“營改增”擴圍,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適時調整非居民氣價、熱價,研究推行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積極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落實加快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意見,推動設立中關村民營銀行,支持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發展,深化科技信貸、科技保險、外匯管理等創新試點,支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建設發展。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有效化解金融風險。
增強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出臺市屬國資國企改革實施規劃和配套政策,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推動市屬企業與中央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合作發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國有資本證券化率。健全國資監管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調整優化國有經濟布局,把國有資本更多集中到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擴大公共領域市場化試點,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軌道交通、鎮域供熱、水環境治理等領域。發揮首都金融優勢,支持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實施普遍性降費,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全方位擴大開放。立足國際交往中心定位,服務國家對外交往大局,主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深化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支持外貿穩定增長、促進貿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加快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和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推進天竺綜保區、平谷國際陸港建設發展,支持“雙自主”企業擴大出口,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培育新的外貿增長點。擴大服務業開放,大力發展服務外包,推動服務貿易健康發展。研究制定促進境外投資發展的實施方案,支持企業走出去。深化京港、京澳、京臺合作,發揮僑務對外交流渠道優勢。組織實施好年度援建項目,深入推進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區工作,扎實做好對口幫扶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