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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大規模人口流動和遷移始于20世紀90年代,到2013年,流動人口增加到2.45億。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2015年)》中,中國政府將國內人口流動繼續視為國家發展戰略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如果輔之以恰當的措施,人口流動有利于推進城鎮化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增加農村居民收入,調整經濟結構,縮小城鄉和地區差距。然而,要將國內人口流動的益處最大化,同時降低其負面影響,對政府而言是一個艱難的平衡。
流動人口對國家的整體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卻明顯落后于城鎮常住居民。地方政府規劃、資源配置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是一個人的“戶口”身份,擁有城鎮戶口者才能享受社會保障并獲得公共服務。缺少城鎮居民身份(城鎮“戶口”)是流動人口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確保流動農民工及其家屬能夠受益于社會保障體系并獲得有保證的基本公共服務已經成為中國政府面臨的重大挑戰。2011-2015年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指出,要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有未成年子女的流動農民工大部分選擇將子女留在農村,交由祖父母或親戚撫養,另一部分則選擇將子女一起帶到城里。這些受人口流動影響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人口總數在2000-2010年的10年間大量增加:2000年,中國有0-17歲流動兒童1982萬人,留守兒童2290萬人,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合計4272萬人,占2000年兒童總人數的12.4%。2010年,流動兒童3581萬人,留守兒童6973萬人,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總數達1.06億,占中國兒童總人數的38%。也就是說,2010年中國每10名兒童中就約有4名直接受到人口流動影響。
中國政府重視并采取措施解決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所面臨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政府開始重點關注流動兒童,初步確立了流動兒童教育問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兩為主”解決思路。近年來人口流動對兒童的影響更加凸顯,中國政府對于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相關問題關注的角度也更為廣泛,出臺了教育、衛生和社會保障一系列政策。2011年頒布實施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在整合相關部門政策措施的同時,規劃了流動和留守兒童工作的發展目標以及行動措施,作為未來十年中國政策一項重要議題,將降低流動兒童死亡率、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納入了兒童綱要目標體系,并要求通過采取以下措施推動目標實現:?
將流動兒童納入流入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努力解決流動兒童入園問題,堅持“兩為主”政策,制定實施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加快農村寄宿制建設并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等等。
流動兒童在除兩端以外的大多數年齡段分布比較均勻。眾多流動兒童在接受平等教育和獲得有支付能力的衛生服務方面存在困難,他們應被納入流入地教育和衛生的總體規劃中,當地政府也應采取切實措施以滿足流動兒童的需求。流動兒童中近四成是15-17歲兒童,他們大部分在校就讀,但也有不少終止高中學業開始步入新生代農民工大軍,面臨社會融入等一系列流動人口會面臨的問題。農村留守兒童各年齡組所占比重差異不大,總體比較均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