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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創造有利于發揮市場供求基礎性作用的外匯管理政策環境
按照新人民幣匯率制度的要求,在不斷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體系的基礎上,還需逐步釋放外匯市場實需供求,為發揮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有序放寬了外匯管理。一是多次提高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允許有真實交易背景、需對外支付的企業提前購匯,對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實行備案管理,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手續,提高居民購匯限額,并實行年度總額管理,簡化居民經常項目購匯和支付手續。二是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便利境內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允許境內投資者用自有外匯、人民幣購匯及國內外匯貸款到境外投資,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再對各地區核定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境內投資者可以自有外匯、人民幣購匯或國內外匯貸款向境外支付與境外投資項目相關的前期費用。三是將對外擔保,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回購本公司境外上市股票,證券、信托、財務、金融租賃公司外匯資金結匯、購付匯及境外上市公司減持國有股以外匯形式上繳社保基金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地方外匯管理部門,改進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管理、簡化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審批方式,對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實行余額管理。四是拓展境內銀行、基金代客外匯境外理財業務和保險機構境外證券投資業務,促進外匯資金有序均衡流動。
五、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按照“三性”原則的要求,統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發展外匯市場和改進外匯管理,有序推進各項改革:第一,進一步發揮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提高人民幣匯率的靈活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第二,著力促進外匯市場發展,完善外匯市場風險計量和風險分擔機制,促進市場結構和交易方式復合化發展,增強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進行金融創新,為企業、居民提供更加豐富的避險產品,拓寬市場投資渠道。第三,改進外匯管理,進一步促進貨物和服務貿易便利化,逐步由經常項目強制結售匯制度向意愿結售匯制度過渡,創造有利于企業“走出去”的外匯管理政策環境,抓緊完善短期資本跨境流動監測、預警體系,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