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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52.6萬噸,比上年增加0.8%,占重點調查工業企業排放量的8.6%;共去除二氧化硫126.5萬噸,二氧化硫去除率達45.3%,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但低于重點調查工業企業平均去除水平,且低于獨立火電廠平均去除水平31.9個百分點。自備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為山東、江蘇、新疆和寧夏,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國自備電廠排放量的31.6%。
獨立火電廠氮氧化物排放量為981.6萬噸,占重點調查工業企業排放量的62.1%。共去除氮氧化物111.6萬噸,氮氧化物去除率為10.2%,比上年提高4.1個百分點,比重點調查工業企業平均去除水平高出2.7個百分點。
獨立火電廠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為內蒙古、江蘇、山東和河南,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獨立火電廠排放量的30.7%。獨立火電廠單位發電量氮氧化物平均排放強度為2.6克/千瓦時,其中重慶、吉林和黑龍江3個省份的排放強度大于4.0克/千瓦時。
自備電廠氮氧化物排放量為103.1萬噸,占重點調查工業企業排放量的6.5%。共去除氮氧化物3.6萬噸,氮氧化物去除率為3.4%,比上年提高個2.1百分點,但低于重點調查工業企業平均去除水平,且低于獨立火電廠平均去除水平6.8個百分點。自備電廠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4位的省份依次為江蘇、山東、內蒙古和新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自備電廠排放量的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