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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區氨氮排放總量為30.9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氨氮為3.1萬噸,農業源氨氮為9.5萬噸,城鎮生活污水氨氮為18.1萬噸。其中,工業、農業、生活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為東海沿海,分別占整個沿海地區的33.3%、34.8%和43.3%。
沿海地區工業石油類排放量為2492.2噸,工業揮發酚排放量為62.8噸,工業氰化物排放量為13.0噸,工業廢水中六種重金屬(包括鉛、鎘、汞、六價鉻、總鉻及砷)排放總量為48.3噸。
2.5.2廢水及主要污染物在各地區的分布
2012年,沿海地區廢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主要來自于廣東、山東、福建和浙江四個省。廢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廣東省,分別占該流域各類污染物排放量的26.1%、20.9%和21.1%。其中,工業廢水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最大的是廣東省,工業氨氮排放量最大的是浙江省,分別占該流域工業排放總量的20.1%、24.3%和19.4%。農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最大的是山東省,農業氨氮排放量最大的是福建省,分別占該流域農業排放總量的25.2%和19.2%。城鎮生活廢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最大的均是廣東省,分別占該流域生活排放總量的29.7%、25.8%和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