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過試行新生代農民工城鎮落戶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
戶籍問題是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頸。中央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決策,要求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這為我們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指明了方向。各地應積極、穩妥地創新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對在中小城市、小城鎮實現穩定就業創業而又放棄農村責任地的農民工,取消準入門檻;在穩定就業前提下,農民工有條件進行投資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積的住房,或單位提供相應面積廉租公寓的,準許轉入城鎮戶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積極研究放寬新生代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政策,采取積分制落戶辦法,將教育、技術資格、工齡、社保繳納年限等作為積分內容,優先考慮將農民工勞模、農民工高級技能人才、農民工人大代表等農民工優秀分子轉變為市民。可考慮通過穩定居住、社會保險交納、學歷和職業技術、突出貢獻、人力資本積累等標準,力爭每年解決3%的外來農民工——即300萬人進城落戶問題,以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能夠轉入當地城市戶口,享有與當地市民平等的待遇。當前的過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剝離附加在戶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會福利,引導人口有序遷徙流動和就業。二是普遍推廣居住證制度,進一步清理取消歧視性規定。三是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改善縣城和中心鎮的就業創業條件和人居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承載能力,促進農民工及其家屬向小城鎮聚集。通過不懈地努力,力爭到“十二五”期末,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0%。
(三)加強對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實和監管,加大維護新生代農民工勞動經濟權益的力度
進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為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創造法制環境和制度保障。針對新生代農民工文化、職業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教育制度、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培訓制度,創新農民工培訓機制,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針對性上崗技術培訓;針對惡意欠薪行為,修改《刑法》,設立“惡意欠薪罪”;針對隨遷子女高中階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方案;針對公共服務享有和傳染病預防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農民工城市公共服務中心指導意見等。
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指導新生代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范企業經濟性裁員。以中小勞動密集型企業、城鄉接合部和鄉鎮企業為重點,開展打擊非法用工專項行動,督促企業依法規范用工。促進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推動農民工與企業其他職工同工同酬。督促企業改善管理,強化科學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使廣大職工實現體面勞動。以貫徹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為契機,努力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基本社會保險的參保率。加強農民工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保護,搞好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執行高危行業農民工持證上崗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衛生和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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