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情況的報告
(摘要)
根據2004年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我們利用2008年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資料,對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分析,主要結果如下。
一、我國文化產業的總體情況
(一)單位數和從業人員數。
截止到2008年底,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以下簡稱為文化產業)共有法人單位46.08萬個,非法人單位2.43萬個,個體經營戶49.69萬戶。
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總數為1182萬人,占全國從業人員的1.53%,占城鎮從業人員的3.91%。
在法人單位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單位(僅指執行工業、商業和服務業會計制度,以下稱為經營性單位)有38.04萬個,從業人員859萬人;執行事業、社團及其他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以下稱為公益性單位)有6.16萬個,從業人員132萬人;其他單位1.87萬個,從業人員17萬人。
(二)實現的增加值。
2008年,我國文化產業實現增加值7630億元,占同期GDP的2.43%。其中,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7166億元,占文化產業增加值的93.9%;非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191億元,占2.5%;個體經營戶實現增加值273億元,占3.6%。
(三)擁有的資產。
截止到2008年底,法人單位擁有資產總計27487億元。其中,經營性單位擁有資產總計26898億元,占全部法人單位的97.9%;公益性單位擁有資產228億元,占0.8%。
(四)營業收入。
2008年,我國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全年營業收入為27244億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為26802億元,占全年營業收入的98.4%。
二、我國文化產業的結構情況
(一)分層情況。
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包括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影電視服務和文化藝術服務等四個類別,共有從業人員332萬人,擁有資產8331億元,全年營業收入5775億元,實現增加值2512億元(比2004年增長107.6%)。
“外圍層”包括以互聯網信息為主的網絡文化服務,以旅游、娛樂為主的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和以廣告、會展、文化商務代理為主的其他文化服務等類別,共有從業人員248萬人,擁有資產9319億元,全年營業收入6140億元,實現增加值2181億元(比2004年增長247.6%)。與2004年相比,“外圍層”無論是在人員和資產配置上,還是在營業收入和增加值等方面均有較大的發展。
“相關層”包括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共有從業人員455萬人,擁有資產9837億元,全年營業收入15330億元,實現增加值2664億元(比2004年增長92.6%)。
(二)分類別情況。
在“核心層”和“外圍層”的7個類別中,規模最大的類別是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有從業人員180萬人,占單位從業人員的17.4%;擁有資產5862億元,占法人單位的21.3%;實現增加值1394億元,占單位增加值的18.9%;全年營業收入4851億元,占法人單位的17.8%。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是規模排在第二的類別,有從業人員150萬人,資產4524億元,增加值1126億元,營業收入2889億元。
在“相關層”的2個類別中,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類別共有從業人員414萬人,擁有資產7855億元,全年營業收入11948億元,實現增加值2312億元。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類別共有從業人員40.9萬人,擁有資產1981億元,全年營業收入3382億元,實現增加值352億元。
(三)分注冊類型情況。
2008年末,在46.08萬個法人單位中,有內資單位44.87萬個,占97.4%;從業人員793萬人,占78.7%;擁有資產21089億元,占76.7%;實現增加值5511億元,占76.9%;全年營業收入18759億元,占68.9%。港澳臺商投資和外商投資單位分別為6276個和5801個,從業人員分別為127.8萬人和87.4萬人,擁有資產分別為2937億元和3461億元,實現增加值分別為847億元和808億元,全年營業收入分別為3852億元和4633億元。
(四)分地區情況。
分經濟地域看,東部地區的法人單位數量占全國的59%,從業人員數占67%,擁有資產占75%,營業收入占78%,增加值占69%。從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看,東部地區文化產業增加值占本地區GDP的2.73%,中西部地區分別僅占1.63%和1.34%,東北地區占1.38%。
法人單位實現的增加值超過200億元的有廣東(1545億元)、山東(651億元)、江蘇(645億元)、北京(641億元)、浙江(530億元)、上海(378億元)、福建(296億元)、湖南(284億元)和河南(250億元),九省市占全國的73%。
法人單位實現的增加值占本地區GDP比重高于全國水平(2.28%)的有北京(5.77%)、廣東(4.20%)、福建(2.74%)、上海(2.69%)、浙江(2.47%)、湖南(2.46%)和江西(2.28%)七個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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