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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扶貧辦 中組部 中央統戰部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解放軍總政治部 教育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共青團中央
中國殘聯 全國工商聯關于印發《創新扶貧
開發社會參與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開辦發[201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扶貧辦、協作辦、組織部、統戰部、教育廳(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團委、殘聯、工商聯,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
為貫徹落實《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關于“創新社會參與機制”精神,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解放軍總政治部、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共青團中央、中國殘聯、全國工商聯研究制定了《創新扶貧開發社會參與機制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創新扶貧開發社會參與機制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關于“創新社會參與機制”的要求,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是中國特色扶貧開發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對于培育和踐行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大意義。要進一步創新機制,營造全社會關心扶貧、愛心助貧的良好氛圍,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工作格局。
(一)完善社會扶貧工作體系。建立和完善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制度,構建包括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軍隊和武警部隊扶貧以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的中國特色社會扶貧工作體系。
(二)創新社會扶貧工作機制。拓展社會扶貧組織動員和信息服務渠道,建立和完善社會扶貧激勵機制,創新社會扶貧資源籌集、配置、使用、監管機制。
(三)健全社會扶貧支持政策。落實社會扶貧相關財政、稅收等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干部掛職扶貧、駐村幫扶、扶貧志愿者行動等社會扶貧表彰和激勵政策。
(四)營造社會扶貧濃厚氛圍。深化社會扶貧研究,推動社會扶貧理論和實踐創新。創新社會扶貧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宣傳空間,加強輿論引導,匯全國之力、聚各方之財、集全民之智,營造扶貧濟困濃厚社會氛圍。
二、主要形式
鞏固加強定點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軍隊和武警部隊扶貧,充分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大力推動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扶貧。
(一)定點扶貧。中央定點扶貧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健全制度。動員本單位、本行業、本系統干部職工廣泛參與,定期選派優秀中青年干部掛職扶貧。多渠道籌措幫扶資源,創新幫扶形式,幫助協調解決定點扶貧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做到幫扶重心下移到貧困村,幫扶對象明確到貧困戶,幫扶措施到位有效,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報送及時。各單位領導同志每年到定點扶貧地區開展扶貧調研,督促指導定點扶貧工作。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和有關單位的定點扶貧工作參照中央層面做法,組織開展定點扶貧。
(二)東西部扶貧協作。強化政府援助,協作雙方要共同研究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將對口幫扶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協作雙方聯席會議制度,市縣層層結對、行業部門對口幫扶。擴大區域合作,推動東西部資源、產業、要素的優化配置,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加強企業協作,動員東部企業遵循市場規律、發揮自身優勢,到西部地區投資興業,開拓市場,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和結構轉型。組織社會幫扶,廣泛動員東部地區社會各界以捐資助學、志愿服務等多種形式參與東西部扶貧協作。加強人才支持,推動東西部黨政干部、專業技術人才雙向掛職交流,引導人才向西部等艱苦邊遠地區流動。充分發揮東部職教優勢,提倡合作辦學、訂單培訓等多種形式,開展勞動力轉移培訓。各地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省內區域性結對幫扶,縮小地區發展差距。
(三)軍隊和武警部隊扶貧。明確省軍區、軍分區政治機關和人民武裝部作為同級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就地就近、有所作為、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原則,省軍區(武警總隊)主要幫扶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軍分區幫扶扶貧任務較重的鄉鎮或貧困村,作戰部隊結合實際就近確定幫扶對象。部隊院校、醫療、科研、裝備修理等單位應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
(四)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扶貧。鼓勵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發揮聯系面廣、人才智力富集等優勢,通過定點扶貧、智力支邊、光彩事業等形式,幫助貧困地區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改善基礎設施條件,促進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五)企業扶貧。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骨干和命脈,要在扶貧開發中發揮帶頭作用。民營企業是社會扶貧的重要力量,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參與扶貧開發。鼓勵各類企業通過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招工就業、捐資助貧、技能培訓等多種形式,參加村企共建、結對幫扶等扶貧工作,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帶動貧困群眾增收致富。各級國資委、工商聯和扶貧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聯系機制,做好支持、服務和宣傳工作。
(六)社會組織扶貧。推動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加強對社會組織開展扶貧活動的信息服務、業務指導和規范管理,開展政府購買服務試點,鼓勵社會組織承接政府扶貧項目,創新扶貧方式,打造優秀扶貧公益品牌。
(七)個人扶貧。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單位組織動員優勢,依托各類社會組織,創新服務支撐體系,鼓勵和引導廣大社會成員和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人華僑及海外人士捐助款物,開展助教、助醫、助學等扶貧活動,倡導志愿服務精神,構建中國特色的扶貧志愿者網絡和服務體系。
以上工作由國務院扶貧辦與定點扶貧牽頭組織部門、民政部、共青團中央、中國殘聯、全國工商聯組織實施。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單位設立扶貧基金,拓展社會扶貧籌資渠道,專項用于開展扶貧幫扶工作。參加東西部扶貧協作的東部省市,可在協作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安排一定數額的幫扶資金。加大財政對扶貧公益事業的支持力度,制定政府購買扶貧領域服務的具體措施。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及其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扶貧捐贈稅前扣除、稅收減免及各類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給予相關支持等扶貧公益事業稅收優惠政策。簡化扶貧社會組織登記程序,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給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二)健全激勵機制。在每五年開展一次社會扶貧表彰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扶貧榮譽表彰體系。對扶貧成效明顯、貢獻特別突出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給予項目冠名。規范到貧困地區掛職鍛煉工作,切實關心掛職扶貧干部和駐村幫扶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對表現優秀的同志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可優先提拔使用,也可根據掛職地黨委的意見,在派出單位同意、尊重干部意愿的前提下,在當地交流任職。
(三)加強監督評估。建立定點扶貧和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和通報制度。建立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扶貧監測評估體系。完善扶貧項目招標采購、社會組織征信、第三方評估、審計等相關制度,推動參與扶貧的社會組織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擴大影響力。
以上工作由國務院扶貧辦與財政部、稅務總局、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組織實施。
四、近期工作
(一)制定一個文件。年內以國務院名義制定新時期社會扶貧的指導性文件,就社會扶貧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方式方法、政策措施、組織領導等提出明確意見。
(二)召開一次會議。年內以國務院名義召開全國社會扶貧工作會議,全面總結新世紀以來社會扶貧工作經驗,宣傳表彰社會扶貧先進典型,動員部署新時期社會扶貧工作,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大扶貧工作格局。
(三)開展一次表彰。年內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開展社會扶貧表彰活動,評選全國社會扶貧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交流經驗,激勵先進,營造氛圍。
(四)設立一個活動日。推動設立全國扶貧濟困日,為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奉獻愛心搭建組織動員平臺。通過聘請扶貧宣傳大使、播出公益廣告、開展國情教育、組織志愿幫扶、評選典型人物等系列活動,在中央和地方媒體開展系列宣傳,激發全社會參與扶貧的熱情和潛力。
(五)構建一個平臺。結合正在開展的建檔立卡工作,建立中國扶貧網,將貧困村、貧困戶的需求信息與社會各界的扶貧資源、幫扶意愿進行有效對接。各地也要根據實際,搭建社會扶貧信息服務平臺。
(六)組建一支隊伍。充分動員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人力資源,組建一支扶貧志愿者隊伍。組織青年學生志愿者參與扶貧對象調查識別、統計監測,支持各類志愿者深入貧困地區,開展助教支醫、文化下鄉、科技推廣、創業引領、資源開發等扶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