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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1、交通。加大對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鎮)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交通項目,凡符合規劃、完成前期工作的,優先列入年度計劃加快實施,并提前預撥市補資金,確保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鎮)“十二五”末實現 "鎮鎮有干線"、"村村通客車"。
改善貧困村、革命基點村公路網絡狀況,提高農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體服務功能。在完成行政村通硬化公路的基礎上,力爭2015年底前完成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硬化,所需資金除中央、省補助外,市財政補助標準比照其他鄉村道路標準提高50%,即按3萬元/公里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2、造福工程。著力對居住在邊遠偏僻、生活條件惡劣、地質災害點、貧困殘疾人、受災戶等七類群體共50988戶、202448人實施搬遷。2013年完成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搬遷2萬人。繼續加大對貧困村和革命基點村造福工程的支持力度。突出集中安置,新建16個省級集中安置區和30個市級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區。(責任單位:市農辦、財政局)
3、水利。水利專項資金補助向重點縣、鄉(鎮)、村傾斜支持。加大對貧困村、革命基點村農田水利設施的維護與建設的支持力度,優先安排貧困村、革命基點村農田水利和飲水安全項目,力爭到2015年前基本解決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問題。(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4、電力。加大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鎮)農網改造項目扶持力度,優先安排項目,力爭到2015年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部縣域電網和主網實現至少雙回220千伏及以上線路聯絡,鄉(鎮)所在地實現至少雙回10千伏線路供電,有效提升供電能力和可靠性。(責任單位:龍巖電業局)
5、通信。推進"數字福建·寬帶工程"建設,電信運營企業要逐年加大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完善農村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和提升農村信息化應用。(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移動龍巖分公司、電信龍巖分公司、聯通龍巖分公司)
(三) 推動社會事業發展
1、教育。優先支持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職教育項目。加大對貧困鄉村基礎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辦學配套設施。繼續開展對口支教活動,組織一批辦學條件好、師資力量強的中小學與重點縣、鄉(鎮)的中小學結對幫扶,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育發展質量。(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2、衛生、文化、體育。優先支持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項目建設。繼續加強農村衛生院建設,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水平。繼續在貧困鄉村實施農村"母嬰平安"工程、電影放映工程、農家書屋工程、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責任單位:市農辦、文廣新局、衛生局、體育局)
3、社會保障。建立保障標準和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自然增長機制,完善低保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逐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水平。逐步提高“新農合”住院報銷比例,建立貧困家庭特大疾病救助和貧困家庭兒童特殊病種醫療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農村繳費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保費予以補助。到2015年,每個縣有1所以提供養老服務為重點,集孤老供養、孤兒養育等功能為一體的社會福利中心,每個鄉(鎮)建有設施配套、管理規范的農村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達30%以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強化發展要素保障
1、資金扶持。2014-2015年市級財政對重點鄉(鎮)予以專項補助,每個鄉(鎮)每年各補助20萬元,用于急需解決的民生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方案報市財政局備案,實行“先建后補、以獎代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科技創新。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批準立項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施的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市級給予適當配套。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施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市直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套資金扶持。鼓勵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國稅局、地稅局)
3、用地保障。在保障生態環境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增加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近期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優先安排重大基礎設施和工業入園項目用地。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實行建設用地的差別政策。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認定,適當降低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申報項目的投資規模下限要求。(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重點項目辦)
鼓勵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施農村舊村復墾,舊宅基地及鎮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新增耕地指標有償轉讓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0]43號)執行,所得收益用于舊村復墾拆遷安置、舊宅基地復墾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安排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利用廢棄園地、未利用地開發補充耕地等在政策及資金上給予積極支持。(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4、金融保障。加大信貸資金投入,確保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信貸總量持續增長,小微企業和"三農"信貸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金融組織體系建設,進一步推動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到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設立分支機構,逐步擴大基層的營業網點覆蓋面。加快村鎮銀行組建工作,確保"十二五"期間實現村鎮銀行縣域全覆蓋。推動開業1年以上的村鎮銀行以及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鄉(鎮)、村設立分支機構。加快"金融服務不出村"工程建設,開展"銀村共建"、"銀商合作"、擴大農村基礎性金融服務覆蓋面,力爭年內實現每個鄉(鎮)擁有自動存取款設備,農信系統小額支付便民服務行政村全覆蓋。支持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加快推進農村房屋、經濟林權屬登記發證、流轉和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進一步擴大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龍巖市中心支行,市農辦、住建局、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