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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扶貧開發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貴州省在創新模式加快扶貧攻堅的同時,對扶貧開發立法予以規范,《貴州省扶貧開發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扶貧開發中的政府職責、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等分別作了規范。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扶貧對象識別機制,推進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對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監測管理。
條例還明確,扶貧項目分為產業扶貧項目、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項目、扶貧對象能力培訓項目及其他項目。扶貧項目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審批,其中,產業扶貧項目實行競爭立項,具體辦法由貴州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資金管理方面,條例規定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主要使用范圍:一是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二是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三是提高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四是幫助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據了解,貴州省目前仍是全國農村貧困面最大、貧困人口最多、貧困程度最深的省份,扶貧攻堅任務繁重。今后5年是貴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創建全國扶貧開發攻堅示范區的關鍵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