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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2688 萬
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6.8萬個農村住戶的抽樣調查,2010年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為2688萬,比上年減少909萬人,下降25.3%,下降幅度比2009年高15.1個百分點;貧困發生率為2.8%,比上年下降1個百分點。
一、2010年農村貧困標準為 1274元
根據農村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推算,2010年農村貧困標準為1274元,比上年提高78元。
二、各地區貧困人口均實現較大幅度下降
2010年我國西部地區[1]農村貧困人口為1751萬,較上年減少621萬,下降26.2%。貧困人口占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比重為65.1%,較上年下降0.8個百分點;貧困發生率為6.1%,較上年下降2.2個百分點。
中部地區農村貧困人口為813萬,較上年減少239萬,下降22.7%。貧困人口占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比重為30.2%,較上年上升0.9個百分點;貧困發生率為2.5%,較上年下降0.8個百分點。
東部地區農村貧困人口為124萬,較上年減少49萬,下降28.3%。貧困人口占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比重為4.7%,較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貧困發生率為0.4%,較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
三、低收入群體收入快速增長使貧困人口大幅減少
2010年農村貧困人口比上年減少909萬,比上年多脫貧499萬,為近三年來脫貧人數最多的一年。主要原因是受農產品價格上漲和糧食豐收雙重因素的影響,以及國家多項惠民政策的實施,低收入人群以及西部地區人均純收入均實現了快速增長。根據人均純收入對農村居民進行五等份分組,低收入組農戶人均純收入增速為20.7%,比全國平均水平高5.8個百分點。西部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速為15.8%,比全國平均水平高0.9個百分點。
四、2000年以來脫貧人口累計達 6734萬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實施以來,貧困人口由2000年的9422萬下降至2010年的2688萬,貧困人口年均減少673萬,年均下降11.8%。十年來,共有6734萬人實現脫貧,貧困發生率從10.2%下降到2.8%,說明按現行標準確定的貧困已得到有效緩解。“十二五”時期,隨著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應適當提高貧困標準,同時對中西部地區的貧困人口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提高扶貧水平。
[1] 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