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燕趙都市網訊(記者任學光)11月15日,記者從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了解到,從今年起,石家莊市農村扶貧標準將提至1500元,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1500元、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人口及農村低保戶全部列為扶貧對象。
根據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今后石市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將實現有效銜接,農村低保戶將納入扶貧對象。
按照《意見》,石市將明確扶持對象。農村低保對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指因病、因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扶貧對象是指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新定扶貧標準1500元以下、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居民,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農村低保對象。據悉,2008年以來,石市一直執行國家確定的1196元的農村扶貧標準。“今年起,我省新定了扶貧標準,從原來的1196元提高到1500元。”據石市扶貧辦有關負責人介紹。
按照《意見》,對農村低保對象,要力爭做到應保盡保,按照政策規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對扶貧對象,要根據不同情況,享受專項扶貧和行業扶貧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產業開發、扶貧異地搬遷、危房改造等形式進行幫扶。扶貧和民政部門對低保對象、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對于收入達到或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要按照規定辦理退保手續;對實現脫貧致富的,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后,要停止相關到戶扶貧開發政策。對收入下降到農村低保標準以下的,要適時將其納入低保范圍;對返貧的,要適時將其納入扶貧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