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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記者 梁健敏 曾建中)日前,廣州市教育基金會重新修訂了《廣州市普通高中貧困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辦法》(下稱《辦法》),規定每年可獎勵人數從原來405人調整為400人,每人獎勵金額3700元,同時將原獎勵辦法規定的“抵扣同一學年內已獲其他機構或個人的資助改為不作抵扣。”這意味著,對于貧困學生獎勵可以疊加。
凡符合條件的廣州市特困家庭在讀普通高中學生即可申請。條件包括:具有廣州市各區、縣級市常住戶口;家庭持有《廣州市城鎮居民或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職工證》;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或優秀共青團員;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
獎勵金額為每名學生每學年3700元,獎勵名額在各區、縣級市以及省屬、市屬各普通高中學校,按學生人數、學校等級以及地區差別等條件分配。獎勵金用途包括學生的學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以及伙食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