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要求兩名公務員作擔保人,只給大一新生辦理貸款
信用社回應:放貸存在風險,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附加條件
將近9月,大學生們即將迎來新學年。而一些本就為學費上愁的貧困大學生,在申請助學貸款時又遭遇“卡脖”。“實際申請中,為啥又‘跳’出來新的條件限制?”近日,記者就市民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走訪。
-狀況一
國家公務員作擔保人
助學貸款開始申請后,市民李女士為將讀大二的女兒先后拿到了學校證明、街道開具的低收入證明、民政局和教育局簽章等10項市城郊農村信用聯社要求的材料。
然而,申請貸款的最后一項要求卻把李女士“卡”在門外。“信用社要求,貸款必須有兩名國家公務員作擔保人,還要擔保人提供工資單、身份證明和結婚證明。”
李女士稱,自己生活圈子小、幾乎不認識國家公務員,再讓對方提供工資和結婚證明更難。而且,“省教育廳公布的申請貸款條件里,也沒有要求公務員做擔保人這項規定。”
-狀況二
只給大一新生辦貸款
邢臺縣西黃村孔先生,去年曾為剛上大學的孩子成功申請過助學貸款。今年他前往邢臺縣農村信用聯社申請貸款時,卻被對方拒絕了,理由是“今年只給大一新生辦理貸款。”孔先生很不解:“省教育廳發布的貸款條件,應該是面對全體大學生的,怎么現在只面對新生了?”
-信用社回應
可自主附加條件
8月19日,記者與市城郊農村信用聯社一位姓任的客戶經理取得聯系。
任經理表示,關于助學貸款的國家政策中,有一條規定“申請人還應出具縣級信用聯社要求的相關材料”。助學貸款非救濟款、需貸款人按時返回本息,市城郊信用聯社作為縣級信用聯社,為防范風險、保證收回貸款,有附加“兩名國家公務員作擔保人”的自主權力。任經理同時表示:“找國企、事業單位等收入穩定單位的工作人員作擔保人,也可以。”
8月23日,記者聯系到邢臺縣農村信用聯社授信科,問及“為何不給新生外的大學生辦理助學貸款”,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稱:“就是這么規定的”,并表示“這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確定的條件。”
-家長質疑
自主規定不合理
截至8月23日,李女士申請助學貸款仍未成功。
記者聯線市教育局助學貸款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符合條件的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請助學貸款。“省里規定新生和在校生都可申請貸款,只給新生貸款的自主規定,是不是和大政策有沖突?”孔先生覺得,邢臺縣農村信用聯社的做法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