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我國將從2009年起上調扶貧標準,即貧困線由2007年人均年收入786元提高至1067元。
長期以來,我國把人均年收入低于786元的人口稱之為“絕對貧困人口”,到2007年底,絕對貧困人口的數量為1497萬;人均年收入位于786元至1067元之間的稱之為“相對貧困人口”,又稱為“低收入人口”,到2007年底,低收入人口的數量為2841萬。
扶貧標準上調后,“絕對貧困線”和“低收入人口線”這兩條線合二為一,扶貧開發的目標人群就在原來1497萬“絕對貧困人口”的基礎上,又增加了2841萬的“低收入人口”,兩者合計約4320萬人,占全部農村人口的4.6%。
國務院扶貧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現在提高扶貧標準,意味著原來的2841萬“低收入人口”也將享受國家扶貧政策,說明我國有能力惠及更多窮人,是國力提高的表現。今后扶貧標準還要隨著國家綜合實力的增強而逐漸提高,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而今后扶貧開發的首要任務,也不僅限于解決絕對貧困人口的溫飽,而是盡快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并實現脫貧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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