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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意見明確了生育政策調整的重要意義和總體思路,要求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妥扎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意見提出,根據人口形勢發展變化,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有利于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意見明確,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則一是總體穩定,確保政策實施過程風險可控,確保生育水平不出現大的波動;二是城鄉統籌,在城鄉同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城鄉一體化和區域協調發展;三是分類指導,在國家統一指導下,各地從實際出發作出安排;四是協調發展,統籌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的均衡發展,統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與可持續發展。
生育政策調整的方法步驟為,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評估當地人口形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及政策實施風險的情況下,制訂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修訂地方性法規或作出規定,依法組織實施。
意見要求,要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嚴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別是多孩生育,嚴肅查處違法生育行為。進一步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西部地區“少生快富”等利益導向政策。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等問題。
>>說法
關注家庭幸福滿足百姓需求
此次出臺的意見指出,“生育政策調整有利于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對此,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李建民指出,以往的說法都是從人口政策調整可以有效應對老齡化、勞動力不足等,而這次首先回應了老百姓的需求。李建民表示,生育政策的調整至少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符合條件的家庭生育兩個孩子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家庭的結構。
京華時報記者張然